中共中央党校校刊载文称,在中国,靠裙带关系形成的灰色权力是市场经济肌体上的毒瘤,使有权者可以轻易暴富,吞噬人民福利。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的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文章,题目是《灰色权力的扩散及其治理》。
文章说,中国市场经济中不仅存在灰色权力, 还存在灰色资本和灰色暴利。
灰色权力是指,借助公权力的影响力,通过子女、配偶、亲戚或朋友等,在市场或者暗地里,获取、倒卖稀缺资源,进行资本运作,或者不公平交易等,以获得巨额利益。灰色权力地带是指,围绕垄断、监管等领域的非正当攫取经济社会利益的权力网。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解释说,在中国,所谓灰色权力就是官商勾结,谋取私利。
“这个灰色权利,法律里面写的不是非常明确。 因为他的子女去经商,利用父母的权力可以捞到很多好处,经销商有一些经营权利允许,实际上他的父母做后台进行一些经营。”
文章说,与灰色权力相关的灰色资本指,借助权力及影响力,获得稀缺资源的使用权或资本运营权,其本质是由公权力转化来的资本支配形态。由此形成灰色暴利,可在最短时间内,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可暴富。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灰色权力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公平性产生很大威胁。
“中国一直没有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所以,我们的市场经济经常是通过公权力配置资源。变成了所谓的权利市场经济。不是实行法制而是更多的是人治。或者说,更多的是中国潜规则,中国官商勾结来赚取利益。”
文章还指出,在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形成的灰色权力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依附公权力。权力者地位越高、影响力越大,灰色权力的能量也越大。
二是,灰色权力 运用通过掌权者本人或下级、同伙,或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间接行使。
三是,灰色权力涉猎领域广泛,如国企,外资、民资等。
四是,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掌权者及同伙带来巨额的灰色利益。
胡星斗教授表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农村和城市之间很多政策往往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再加上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过多监管和市场过高的门槛,都成为灰色权力产生的温床,
“灰色权利,灰色资本,说白了,就是公权力的横行、或者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的扩张所造成的恶果,或者公权力扩张的一种表现,所以产生灰色权利,要害就是要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接受采访的两位学者都指出,中国的灰色权力加剧了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如果不有效遏制其扩张,不仅阻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会加剧中国的社会矛盾。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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