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围墙
纽约时报中文网财经评论员王强 2012年10月29日
最近,中国一家法院关于政府信息披露的一则宣判受到了外界积极的评价。但是人们也注意到,中国司法部门在推动中国进一步公开信息方面仍旧谨小慎微,显然难以确保公民的知情权。
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中国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河南省消费者赵正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今年1月,赵正军向中国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66项新国标的起草单位或起草人、《生乳》标准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中不予采纳意见的信息资料、《生乳》标准审查、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资料。
赵正军称,他要求中国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原因,是为了搞清“新国标是不是被企业绑架了?”
此前,他注意到,中国卫生部在2010年4月发文公布的《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生乳收购的两项标准发生了变化。他比较发现,生乳收购的新国家标准提高了每毫升的细菌总数,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质含量。
其实,当年乳品新国标一出台,便引发了广泛争议,争议之一是中国几家大乳品企业是否对新国标实施了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影响。
今年1月20日,中国卫生部拒绝了赵正军的申请。拒绝理由是其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为此,赵正军一纸诉状把中国卫生部告上了法庭。但法庭判决只是要求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认为此案不涉及上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并驳回了赵正军要求判令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诉讼请求。
此案虽然原告获得了初步胜诉,但是,外界对于中国政府各个部门在运转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不透明状况的改进并不抱有积极心态。舆论也注意到,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已近五年,但期间却少有政府公开信息的成功案例。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今年主导完成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0-2011)》显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近四年来已取得很大进步,但国务院下设机构的信息公开状况,整体仍不理想,及格率仅为20.9%。
最近几年来,中国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不断被拒绝。发生在今年的被拒案例就有:残疾维权人士朱明建向广东全省多市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是否存在户籍歧视案、三峡大学学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和安监局申请公开原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工资案、北京律师董正伟等人向铁道部申请公开12306购票网站设计、建设及招投标信息案。
根据湖南省《潇湘晨报》的报道,陕西杨达才事件后,中国各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呈“井喷”势头,申请事项多涉及反腐、财政开支、民生领域;申请者多为大学生、律师;但申请的事项多数没有公开。
现代公共管理学和现代政治学都主张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因为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进步的决定因素。作为信息资源中最重要的一种,政府信息最深刻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运转,也反应出政府在立法、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行政时的行为是否遵守了现代法治和道德原则。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法治社会,个人的知情权被认为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公共政策、生态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等领域,欧美国家给予了个人在知情权上很大的主张空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以新闻界为主掀起过一场轰轰烈烈的“知情权运动”,极大推动了美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透明度。为了主张知情权,美国人不但会诉诸法律,还会走上街头,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
2011年10月1日开始于纽约市的《争取转基因标识知情权》大游行引起全球的注意。这次主张知情权的大游行是在众多普通美国人主动开始反对转基因食物活动基础上发动起来的。游行者要求对所有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标识“转基因食品”。
凡丹娜·娷瓦博士(Dr. Vandana Shiva)是印度著名社会活动家,也是此次大游行的坚定支持者和参加者。凡丹娜对媒体说:“‘知情权’是民主的核心内容。对我们吃的东西的‘知情权’则是‘食物民主’的核心内容。”
当食物被赋予民主的色彩后,我们会发现,在农业和食品加工被大工业绑架的时代,你每天入口的任何食物,都可能包含着现代工业文明时代阴霾,比如农药和化肥污染、有害性的化学添加、食品造假、质量标准下降,以及在食品生产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的腐败与监管失效。
如果人类退回到田园时代,完全不用担忧食品安全以及要求政府作为监管者必须做出信息公开的承诺。因为,在自给自足的农业时代,从粮食种植、运输到食品加工,所有流程皆自主实现。但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工业化的扩张,食品制造的各个环节都让渡出去,交由商业第三方来负责,而食品安全的监督环节则交由政府来负责。
这样,人们可以从此前繁重的劳作中解放出来,享受城市生活所带来的安逸与富足。但是,随之出现的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在巨大的信息鸿沟面前,人们不清楚种植者是否遵循绿色种植,不清楚生产者是否保障每个程序都能符合安全准则,更不清楚政府是否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而不被食品生产环节的各个利益集团所俘获。
这就迫切需要信息公开,这些信息除了包括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信息,更包括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过程中的公共决策信息,这些公共决策信息除了包括文件本身,还包括文件制定中的过程信息。很多时候,过程信息比最终文件信息更加重要,因为通过过程信息,公正可以清楚地知道那些利益集团参与了讨论,哪些利益集团影响了立法和标准的制定。
赵正军之所以要求卫生部公开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的会议纪要,道理就在于此。但卫生部却认为,赵正军所要的会议纪要即属于过程性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
而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庭审中,卫生部为自己的借口也找到了依据,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这份文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显然,该“意见”中的这条规定为行政部门留下了很好的借口,但恰恰也是这条规定以及卫生部不愿意公开决策过程信息也令人心声疑问:这些信息为何不能公开,难道其中隐藏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任何时候,公共政策制定者们都会宣称一切公共决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出台都出于社会正义和人民福祉考虑。但是,一旦涉及到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行政部门却试图告诉人们,社会正义完全可以通过人们看不见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哪怕存在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
显然,存在暗箱操作和内幕交易的公共决策不可能导致普遍的社会正义,政府只可能堕落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在现代政治文明的进程中,伴随的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不断扩大。公民民主权利的最主要一点就是公民的知情权,而保障公民知情权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过去30多年中,中国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和尝试,但是,并未取得令民众广泛满意的结果。
当下,对于像赵正军这样的中国人来说,最希望看到的,是行政部门们进一步打开信息的“黑箱子”,由此,中国政府才能让民众感受到在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道路上的诚意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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