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公共财政建设应突出改革管理服务三大导向
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现状和主要问题
1、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现状
“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在经济、社会转轨中就财政转型而提出的。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公共财政”导向于1998年被明确提出。其后,关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写入了中共中央全会的文件和国家发展计划文件。
自1998年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在中国的财政体系内,积极推进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求实施公共财政所要求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实行部门预算(综合预算)改革。部门预算的核心要求是各部门在编报预算时,要把其所掌握的所有政府性财力,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一览无遗地全部编入,实现和保证预算的完整性。1999年开始着手这一改革,数年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部门预算框架已基本构成。改革还向纵深拓展,推进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等。部门预算改革使政府预算编制逐步向完整、透明、规范、公平、高效的方向发展,明显改变了我国预算编制方法陈旧,透明度不高,约束力较差的状况,为建设公共财政提供了最首要、最基础的制度保障。
第二,实行单一账户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建立了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实行全程监督、追求高效运作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8月从中央部门开始实施这一改革,到2008年已全面推行,在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1万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中央级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改革逐步扩大到部分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绝大多数中央预算部门在本级推行了公务卡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和减少现金支出。地方层面的这项改革也取得长足进展。
第三,推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近年“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本内容,是行使公权单位的各项收费和罚没收入等,不再与本单位支出、福利待遇挂钩,而是进入财政专户和归为预算统筹,执收单位的支出另由预算规范地作出安排。在这一改革中,规范收费基金管理,清理到期政府性基金项目,还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取得进展。总体上,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都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第四,推行以招投标集中采购为代表形式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我国1999年开始在中央单位部门预算中增加了政府集中采购内容,现已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并在《2005年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明确了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扩大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增强了可操作性。现行的对政府大宗采购事项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使政府采购行为得到了与市场机制兼容的约束和优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地抑止了腐败行为,提高了调控水平。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32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990.9亿元和2010年的约8000 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左右。
第五,积极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实现了重大的进步,并在其后建设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完善。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确立和完善,改变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一对一”谈判、“讨价还价”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增强了财政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合理性,减少了地方补助数额确定过程中的随意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支持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以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新增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农、教科文卫、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支出,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要求。
第六,实施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1月1日我国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使预算收支的分类和科目体系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也是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一项基础建设,其内容包括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建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和新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等。财政部门将按照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预算。2007年11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对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此后,根据改革需要,不断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修订。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统一规范、各级财政共同执行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
第七,研讨和探索财政绩效评估制度方法和绩效预算的逐步构建。注重绩效是预算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意在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有效性。近年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制定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力求明确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争取初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逐步将绩效预算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我国的财政支出管理中。目前中央财政和不少地方都已经选择若干项目开始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试点,在总结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尝试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改变以往预算资金安排中“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
第八,积极实施“金财工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旨在建立一个全面反映政府财力,支撑公共财政科学决策的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信息平台,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的修改完善、技术支持和应用服务。
2、公共财政转型和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困难。财政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系统,即为政府实现其职能服务的理财系统。财政职能的定位与调整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调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政府职能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也是财政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型的一项基本依据。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实施政府自身职能和机构的演变,而且涉及包括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的界定、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行为的规范乃至行政权力的约束与监督等复杂的方面,其中深层次矛盾的解决需要得到经济体制改革之外的行政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无法一蹴而就,但政府职能转变的迟滞,直接影响到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
其次,财力的约束。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以来,虽然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但是在支付各项改革成本、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民生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仍感到所需要的强大财力支撑与实际情况间存在明显距离。社会公众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对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的更多期待,明显高于可用财政资金的增长。在近年中国财政收入/GDP比重实现恢复性增长的情况下,财政分配面临“政府减税”和“政府增支”双重压力。特别是公共服务具有较强刚性,一旦设立就需要持续提供,需要政府有足够财力保障长期供给。如何在有限财力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所面临的挑战和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最后,政策优化、绩效提升所需的有效体制、机制支撑不足。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一套法制健全、权力制衡、程序严密、民众广泛参与的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还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支撑。
“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目标、原则与框架
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对应时期是从2011年到2015年,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共财政建设和体制改革应与各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相呼应而不失时机地向前推进,争取进入新阶段、新境界,从体制机制上和财力分配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1、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目标导向
“十二五”时期公共财政建设要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服务于总体经济社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人民收入,完善分配格局,完善民生保障,推动节能环保,提高国家发展质量和促进社会和谐。公共财政建设的目标应突出改革、管理与服务三大导向。
第一,改进、完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作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体制安排,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在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营造企业公平竞争平台、提高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改进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分税制在运行中的局限与弊端也日益明显,必须加快深化改革,特别是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必须考虑坚持和维护1994年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积极稳妥地以减少财政层级的扁平化改革为前提。在省以下实质性地推进和贯彻分税制,打造与市场经济所必然要求的统一市场相匹配、与各级政府事权能够良好呼应的“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的制度安排,并加快健全完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第二,大力推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精细化。必须依托于法治化框架来逐步建立现代意义的预算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现代意义的公开、完整、透明的财政预算,从其编制、审议、批准到执行,需要有一整套体现合理有效的权力制衡、民意表达、规范严密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的制度安排。通过公共财政建设实现公共资金使用的决策和管理运行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正是发展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的一个基本路径。
第三,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涉及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住房等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条件等,是建立市场经济的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
2、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的要点
在中国建设和发展公共财政,必然是一个由粗到细的动态过程,基于对其基本特征和目标导向的认识,“十二五”时期在继续构建和发展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应该抓住如下基本要点:
第一,按照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在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中,继续收缩生产建设职能。从长期目标看,地方政府和财政应该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的投资领域,而中央政府可有限介入竞争性领域,即一些长周期、跨地区、特大型的对于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长远发展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项目。如果中央政府有限参与,地方政府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以后,财政事权在最重要、最棘手的“投资权”上的纠葛就可以基本理清。在此基础上,可由粗到细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各级较详尽的事权明细单,分清哪些事权由哪级政府独立承担,哪些事权由哪几级政府共同承担以及如何共同承担,进而可寻求使公共财政中的财权配置与事权配置较好地呼应、各级财力能够与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安排。
第二,合理掌握财政分配的顺序和轻重缓急。财政分配所面临的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是永恒的,任何情况下,包括财力充足时,仍需处理轻重缓急、排序、优先保证、“有保有压”等具体问题。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合理掌握财政分配顺序,首先应是保证国家机器在效能前提下的正常运转(在转轨过程中要结合精简机构等基本问题逐步解决效能问题),其后排在前面的应是满足公共需要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如生态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反周期调控、社会保障体系等(纯粹公共产品的提供又应排在准公共产品之前,因为其需要完全依靠政府财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到位了,社会的投资条件、生存环境的水准就能提高,会反过来促使微观市场主体的活力不断增强,以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与社会生活的和谐。然后,才是政策倾斜方面和重点建设方面的事项。
第三,逐步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和体制。财力分配和政策安排如何把握轻重缓急,作出合理决策,不能只由少数政府官员决定,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法治化的程序、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来形成决策方案,提高决策水平,体现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这些机制的具体化又必须依托于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盘模式相契合的体制框架之上,而这个体制只能是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
第四,政府各个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税收部门,要形成理财系统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制度规范。制度规范和为公众服务的意识综合在一起,会使公共权力所应追求的目标被扭曲的可能性越来越少。
第五,转变和创新理财方式,在体现产业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这些公共财政回避不了的事项处理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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