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常识
连清川为纽约时报中文网撰稿 2013年01月06日
除了迎接新年的第一道阳光,2013年,中国网民同时必须迎接一位熟悉的陌生人:网络后台实名制。在经过了多年反复的讨论、反对、试点之后,赶在新年之前的2012年12月28日,中国人大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也就是人们早就耳熟能详的“后台实名制”法案。
在此之前,这个概念纷纷扰扰已然多年。在多次的民间讨论和调查之中,永远都是反对者众而支持者少。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该来的终于还是要来。为什么官方如此一意孤行,可以罔顾这多年的抗争和同样执着的芸芸众生?
答案其实很简单,就在于监管部门,包括网络监管部门与言论监管部门长久以来所形成的行政惯性与官态思维。这种思维与一贯的维稳思维如初一辄:疏不如堵。当一种社会现象或者行为超出了他们所预想的范围的时候,他们习惯性地就要扑灭他。这与网络对于公众的生活有多么重要,或者这种堵漏的行为将会造成多么重大的负面作用,都不在他们的思维模式之内。
自然,在一个已经蹒跚进入现代社会的形态之中,任何的行政变更,都需要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按照传统的说法叫师出有名,按照新时代的说法叫政治正确性。这个理由就是“网络安全”。
这个理由的假设是公民经常受到来自网络非法信息的干扰,这些信息可能来自商业机构,也可能来自个人,比如垃圾邮件和短信,网络谣言和诽谤,个人信息失窃等等现象。于是,后台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及使网民免于来自商业机构或者个人的侵害。
不过对于广大的网民而言,这个条例似乎更加针对的,乃是公民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当后台实名制施行之后,网民任意的言论,都可能曝露在监管部门的随时监控之下,使之便于掌握和控制网络的言论自由度,也使网民轻易因为发言而受到惩罚。
这种担心自然有其充分的理由。打个比喻。现在社会上盗贼众多,盗窃成风,民众惶惶不可终日,于是纷纷呼吁政府出面打击。而政府采取的方法,却并不是加强缉拿盗贼,而是要求民众到政府登记财产,以免受盗贼觊觎。
我们当然所有人都多少为个人网络信息的失窃,备受垃圾短信和邮件的骚扰而困扰。但失窃原本就是人生风险之一,惟有加强缉盗一途方可消弭灾祸,与我是何人与财产状况何干?难不成为了防盗,我需要散尽家财,以免为盗所窥?
也就是说,为了不被网络侵害,我公开了我个人的信息,才是防盗?这便是网络后台实名制的逻辑实质。
所以,对于网络信息安全,我们应当有一个基本的常识判断,那就是:加强网络的安全是政府的责任,而网络的言论自由,却是公民的权利。以加强网络安全维护为理由钳制网民的言论自由,风马牛不相及。
我们所有曾经使用过网络的人都知道,网络存在风险。有病毒,窃取个人资料,窥探隐私,造谣生事,荼毒网友等等。但是,网络之风险宛若在线下生活之风险一样,都是人生必经的风险之一。因此,我们选择杀毒软件、邮箱过滤器、加密等等商业技术。如果我们需要实名,例如网购,我们依然断然地选择了实名,并不因为那些风险而逃避。因为我们有着选择的权利:规避风险或寻求方便。
但这并不构成政府以网络安全作为理由窥探公民身份与监控公民言论的理由。在一个监管部门内控本身就十分脆弱与系统破碎的前提下,由监管部门统管公民信息的安全,只能给公民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而任何以此作为借口对于公民言论的控制与打击,只能是对中国网络发展的一次反动。
连清川为IBTimes中文网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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