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2013年1月11日,Aaron Swartz自杀身亡,年仅26岁。
他是天才,也是黑客,他被支持者称为“数字时代的罗宾汉”。他14岁参与制定RSS1.0规格;20岁与朋友一起创立了社会化新闻网站Reddit;21岁参与创立Open Library;23岁被哈佛大学聘为研究员。
比这份堪称辉煌的履历更重要的是,Aaron Swartz一直致力于推动网络信息公开,他的项目中包括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维基百科等等。
《纽约时报》称,他的死亡可能跟他被指控在MIT从JSTOR网站上非法下载大量学术期刊文章有关——他有可能面临数百万的罚款和最高35年刑罚。
Aaron Swartz的死,引起了互联网界和学术界的震动,尤其是引发了对现行论文版权制度的激烈讨论。在他死后,众多研究人员联合发起了PDFTribute的线上活动,主动在Twitter上公开自己的论文,向Aaron Swartz致敬。
单就此事件而言,一个核心问题是:论文的版权到底属于谁?大陆学者阮一峰通过论证指出,论文不应该有版权,应该属于公共领域。台湾学者洪朝贵从台湾的经验和学者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支持Open Access Journals(开放存取期刊) ,因为这不仅有利于知识传播,更有利于学者自身。《经济学人》社论则提出,学术出版业的变革势在必行,迟早会“芝麻开门”。
对于论文版权的讨论,只是这场震动的一部分——更进一步的是对信息自由与著作权保护的讨论。在Aaron Swartz看来,知识应该自由传播。在2008年的“游击队自由进入宣言(Guer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中,他称,“不论信息存储在何处,他们都将义不容辞地获取信息,建立备份,并同全世界分享。”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认同绝对意义上的信息共享。记者刘雅婧在报道中提出“不加限制的‘自由共享’,带来的将是整体创造力的倒退。”作家南桥认为“公共分享平台”的定位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免费与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是一种人为建构,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其实,信息共享的争议背后不仅有对知识产权与保护创造力的考量,还有各种利益的博弈。
信息共享究竟会危及谁的利益?曾有两部关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案PIPA(保护知识产权法案)和SOPA(禁止在线盗版法案)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Aaron Swartz也曾领导网络社群大力反抗这两部法案。在香港大学法学博士胡凌看来,这两部争议极大的法案看似是保护知识产权,实则上是传统知识产权巨头(音乐、影视、出版、生产企业)和机构(大学、研究所)垄断文化生产和技术创新的“源代码”的手段。他们企图用改变互联网架构使之变得对自己有利,从而影响网民的文化生产的手段。
互联网的出现,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困难。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冯象认为这反映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的冲突。互联网的崛起和产业的外包,共同导致了知识产权衰落的社会变化,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形成巨大冲击。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胡凌认为国家可以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各种资源的流动。冯象则提出,是时候建立保护水平较低的知识产权形式的法律体制了。
除了政府,每一个普通人同样可以在其中扮演角色。分享主义的理念的出现,似乎更适合成为调和剂。在分享主义里,“如果你愿意你可以保留所有权,但是我乐于分享”。如毛向辉所说,通过分享可以获得直接而快速的回报,最终你或许会将版权抛诸脑后。参与你作品的人越多,回报越高。分享主义引领的将是下一场的思维革命。
对于今日的互联网来说,Aaron Swartz走得太快。他的离开令人惋惜,但他推动信息共享,倡导知识自由传播的精神会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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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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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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