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某法院外正在戒備的警察

 

文 /奚長老

律師王全璋因為在庭審中錄音而被拘留,而王所代理的是敏感的法輪功案件。眾多維權律師迅速對王進行聲勢浩大的聲援,王很快被釋放,但律師被拘案背後的諸多現象值得關注。

4月初,在一起涉及法輪功敏感案件的審理中,江蘇省中南部的靖江法院將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王全璋當場司法拘留十天。在司法公信力可疑,辯審關係緊張的大陸司法界,此舉迅速被引爆成為公共事件。

靖江法院出名了

靖江方面始料未及的是大陸維權律師們的抱團決心與閃電般的行動力。楊金柱等知名維權律師領袖尚未出動,張磊、鍾穎、薛榮民等律師就已連夜殺到靖江前線,熱心網友們也紛紛自四面八方趕赴現場「打醬油」圍觀,一場可稱為「拯救大兵王全璋」的狙擊戰立即展開。憤怒的律師們聚集在靖江法院、公安拘留所和靖江市委門口,微博直播等線上線下常規互動武器讓當地頓覺惹來了大麻煩。抓律師本為保障敏感案件的順利審理而維穩,豈料拘留律師後局勢更不穩,一場更大的公共事件呼之欲出。於是,大維穩壓倒了小維穩,擦屁股成為當務之急。

在龐大的社運抗議壓力下,靖江法院方面隨即宣布提前解除王全璋的司法拘留。此時,距離王全璋被拘不到 48小時。

饒有意思的一個細節是,釋放前夜,院方派法官去拘留所提審王全璋,即對其自嘲道「你讓我們靖江法院出名了」。

莊嚴的法庭怕見光

靖江法院拘留律師的理由,是指辯護律師王全璋在庭審時違規用蘋果iphone手機錄音,並稱因對方拒絕提供開機密碼導致庭上無法對錄音內容取證。而律師方面亦指法庭違規,包括從庭審之前的勸說調解換律師,到之中的處置應對,到之後的先處罰後取證。

王全璋律師獲釋後寫下一封抗辯公開信,情緒激昂,可圈可點。信裏有句話叫「用蘋果,有保障」,看來靖江法院還真拿王全璋的 iphone 4S手機沒轍,以致不得其門而入。如此看來,《人民日報》等中央級媒體還得加大揭批蘋果公司的力度。

那麼律師究竟有無錄音?綜合王信全文,在場目擊者證言,靖江法院的外宣通稿,其上級單位泰州中院副院長紀阿林在微博上的發言等多方信源,我基本傾向認為王全璋律師極可能在庭審時有錄音行為,但同時法院也很難排除處置不當的嫌疑。究其因,應是大陸基層司法機關處理敏感類案件時維穩的弦繃得過緊,而王律師又不肯低調示弱,加諸此前辯護方的公開投訴與申請迴避等被視為挑釁的做法,都讓法院覺得必須懲戒。

公平地說一句,按照最高法院庭審規則,律師庭審錄音肯定違規,但對大陸語境下的敏感案件庭審而言,這又是一種不得已的「保護性違規」。在王獲釋後,另外一位維權律師領袖浦志強寫下一篇《莊嚴的法庭怕見陽光》的文章,把庭審中的各種小貓膩、大毛病,以及各種不合理不合法天怒人怨的事情,統統說了個痛快。

浦志強認為:「說到底,庭上拍照錄音,是不合適,但不拍不錄,亂來沒人知道,兩難。我在涪陵勞教所對楊宗俊科長,不錄音,誰知道律師見勞教犯多難?誰知道警察搪塞律師多無恥!法律嚴肅法庭莊嚴,但假裝正義在手,背後對權貴曲意逢迎!不行!靖江處罰王全璋,如果合理合法,那應當!但合理合法的處罰,不清不楚放了他,為什麼?所以,想不讓律師錄音拍照,最合適的做法,就是直播庭審,對大家都公平!」。

我相信,不止律師,有職業倫理的法官檢察官與警官,也會為浦志強這段痛快淋漓的話喝彩。

職業共同體

大陸有論者認為此案會招致本就危機四伏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之崩裂。我並沒有此種擔憂。蓋因大陸司法素無公信,律師和法官之間的信任從未建立過,既談不上共同體,更談不上崩裂。要問的是,法院要維穩,違規在先;律師要自保,違規在後。律師違規應受懲處,法院違規又該如何辦理?

此事如何善後?

知名律師斯偉江近日發表聲明,提出他對王案的看法。高度讚賞他聲明中以下內容:「我希望各方都有謙卑心,公眾更應關注這類案件中律師普遍遭受的特殊待遇,包括唐吉田(大陸前維權律師)等人的吊證遭遇,以及此類案件法院承受的政治壓力和異化。」

我若是王律師,會坦承錄音問題的真相,並陳述「保護性違規」的苦衷。我若是法院,會先檢討自身問題,再嚴肅法旨。可惜,目前沒有看到這種情況,反而事發後有法官在討論自此後律師應一律安檢。兩造演變成這種緊張情勢,伊於胡底,那就只有繼續死磕了。在維穩壓倒理性的環境下,律師如何抗衡法官?相信這是一場持久戰和消耗戰。

令人感歎的是,同樣是職業共同體,維權律師們的行動力總比媒體人強。

對這個問題,前南都記者、澳門大學新聞系博士生李軍的話提供了一個視角:「就像婦女運動中的困境,記者被分離在媒體巨無霸集團中,就像婦女被隔絕在家庭中;你要反對的那個權力其實也是你的壓迫者。但在目前的社會 /傳媒格局之下,又貌似你的保護者。而法院和律師本身是對抗性的安排,儘管律師不能脫離體制的約束,但較記者少。」

敏感案件後的辯護權

王全璋獲釋後,律師們隨即宣布撤出靖江。這場狙擊戰,打得迅疾,贏得漂亮,正是胡平先生「見壞就上,見好就收」這八字圭皋的極好體現。但不應被忽略的,是王案背後,王律師代理的靖江案當事人信仰自由案(大陸語境裏多被稱為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案)的辯護權。法治國家裏,刑辯無禁區。自 1999年 7月大陸「深入揭批」以後所有這類案件,我相信都需經過法律與倫理的雙重審視,即便不在當下——是時候正視這類問題了。好消息是,近日財訊傳媒集團旗下的《視覺》雜誌,推出了兩萬字長篇報道《走出馬三家》,終於把長期以來「被視為境外反動勢力惡毒造謠攻擊的材料」,白紙黑字地擺在大陸正式出版的媒體版面上。這樣的調查報道,放眼大陸,相信也只有財訊傳媒(編者按: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聯辦)控股旗下單位,出版主要刊物包括《財經》和《證券市場週刊》等)和財新傳媒(編者按:發行人兼總編輯胡舒立,旗下刊物包括《新世紀》和《中國改革》等)這樣有勢力的媒體才能發出來。從網絡監管口徑來看,勞動教養制度走入歷史不遠矣。惟這組調查報道中「學員」(法輪功學員,編者按)二字,斑斑血淚,在大陸語境裏的長期信息遮蔽之下,又有幾人能懂?

(作者是大陸媒體從業者,長期關注政法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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