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2013513六七十个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和平村二组全体维权村民在再次赶到省城西安,到陕西省政府求救,希望陕西省政府领导制止强行拆除我他门面房的行径,敦促安康市、汉滨区政府尊重事实,公正合理地处理土地争执问题。上访过程有警察和穿便衣的人过来抢村民的手机,撕扯标语,与村民争吵推搡。以下是村民的上访维权说明。

请陕西省政府关注我们村的土地问题
为和平村村委会占用我们二组土地的问题,我们数十个村民2013128到陕西省政府请愿,汉滨区和恒口镇政府官员答应回到恒口后妥善处理。但是回到恒口后三个多月来,汉滨区和恒口镇政府官员不但不退还占用我们的土地,而且变本加厉,于56,以恒口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再次做出了强制拆除决定,限村民在58日前拆除在原村部地块上建造的11间临街简易门面房,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这是汉滨区和恒口镇政府违反承诺,动用行政力量,侵占我们组集体土地、加剧事态恶化的严重问题。
应该强调的是,拆除不拆除这11间简易门面房,并不是简单的集镇规划问题,而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我们只问汉滨区、安康市政府和安康市中院的法官:你们都说当年和平生产大队占用我们三亩多水田,已经给我们从其它生产小队调剂、兑换了土地,这调剂、兑换的土地是哪一块?在哪里?
村民诉讼到哪里,输到哪里,被逼无奈,自筹资金在这块地上建了简易门面房,解决生活困难,恒口镇土地管理所、汉滨区土地管理局宣布属于违法建设,多次派人送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到门面房现场,制止我们修建和出租门面房,对我们下了处罚单,并声称要拆除已营业的门面房。可是村干部与某些官员串通勾结,霸占村民胡长万投资建造并承包的40多亩鱼塘,私自倒卖建住宅房;以建和平市场为名,侵占耕地菜地50多亩,将其中的30多亩倒卖建房,这些建设既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国家批文,也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收入数目及用途,从不给村民交代。村民从恒口镇一直告到北京,告了十多年,不见一个官员来调查处理。相比之下,政府机构和官员的态度这样不同,这说明啥问题?是啥东西在其中起作用?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和平村二组全体维权村民
                       2013513
  以前有关我们村土地等问题的文章
安康和平村二组的土地为什么收不回来?
1979年,我们和平大队的干部把大队部的房卖给了药材公司,随后占用了我们二队的3.2亩水田建了2层楼,每层9间,作为新的大队部。当时的村支部书记胡甲荣答应从其它生产队给我们调整一些地作为补偿,但一直没有兑现,没有其它生产队给我们补偿地。1983年,和平大队改为和平村,我们第二生产小队改为和平村二组,因道路拓宽占用了一部分土地,大队占用我们的土地由3.2亩缩小为2.339亩。多年来,我们二组村民一直要求给我们兑现补偿的土地。2011年年末,现任村支部书记王和平背着村民,把在这2.339亩地上建的村委会2层楼拆除,在其它地块建了新的村委会楼,与浙江人签订协议,要把这块地出租给浙江人,招商引资,年租金30万元。我们二组村民得知后,认为这2.339亩地原本是我们二组的,现在村委会不用了,应该归还我们二组。我们二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这一要求,村委会不给我们还地。我们二组的八十多户村民自发地每户集资6千元,在这块地上建了11间简易门面房,于201212月出租出去。
接到村委会的反映,恒口镇土地管理所、汉滨区土地管理局的人员先后四次到门面房现场,制止我们修建和出租门面房,并对我们下了处罚单,并声称要拆除已营业的门面房。
20129月,我们二组村民就向汉滨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汉滨区政府于1016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将这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判给了和平村村委会;我们又向安康市政府申请复议,安康市政府维持汉滨区政府的处理决定。我们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的法官也到我们村来调查过。土地属于不动产,任何人也不可能随意隐匿、转移。我们只问法官,区政府和市政府都沿用村委会的说法,说当年和平生产大队占用我们三亩多水田,已经给我们从其它生产小队调剂、兑换了土地,这调剂、兑换的土地是哪一块?在哪里?现任村委会、党支部的干部答不上来。市中院的法官也了解到,当年我们二组并没有得到土地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偿。然而,市中院院长周建明不顾法官的调查结果,指使办案法官于2013118做出判决,维持汉滨区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安康中院在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部分含混地说:1979年和平大队决定在生产二队地界内重建大队部,占用二队的土地从其他7个生产队进行调整。但没有说明要从其它7个生产队给我们小队调整的土地兑现了没有?兑现的土地在哪里?这个认定不符合最基本的事实。
安康中院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第二十一条写明:“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而这项规定恰恰是这块土地应判给我们二组的法律依据。因为多少年来大队或村委会都没有给我们二组兑现调整的土地,我们也一直要求大队或村委会给我们兑现土地或收回我们的土地。
随着经济和城镇的发展,当年我们二组位于恒口镇边缘的水田,现在已经处于镇中心地带,紧靠恒口示范区中心大街。村委会早在2001年把办公大楼一层9间作为门面房出租出去,只留2层办公。十多年房租等收入有100多万元,哪里去了?从不给村民公布。村干部霸占村民胡长万投资建造并承包的40多亩鱼塘,私自倒卖建住宅房;以建和平市场为名,侵占耕地菜地50多亩,将其中的30多亩倒卖建房,这些收入数目及用途,从不给村民交代;上届村委会移交下来的140多万元也去向不明。现任村支书王和平拿着我们村的事,他担任支书十年来,从不公布村账务,许多侵吞集体和村民资产、损公肥私的事都是他干的。村民们从2001年起,就向恒口镇政府、纪检委反映王和平等人侵吞贪污的问题,后逐级上访到汉滨区、安康市、陕西省,结果王和平等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查处追究,反而更加胆大妄为。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我们村民真像是“贼娃子打官司”,没有赢的时候。赢不了也要打,不打,遭受到侵害更大。我们不服安康中院的判决,要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3128,虽然已是 农历腊月十七 ,我们二组的近百位村民,冒着严寒从安康到西安,到陕西省政府请愿。我们要求收回我们的土地,查处侵吞集体资产的村干部,查处包庇村干部的官员。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和平村二组全体维权村民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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