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历,钱列阳律师堪称我的前辈。但我为什么仍然要批评钱列阳律师?难道,我不知道律师同行轻易不要相互批评,难道,我不知道钱列阳律师的学生中,有诸多我的好师友?

概因钱列阳律师在刘志军一案辩护,对刑事辩护律师基本的甚至最为重要的伦理提出了最为严重的挑战。

刘志军案详情,不去详说。此处只讨论该案中反映的辩护律师伦理问题。

唯一的问题:刑事案件,为什么需要辩护律师?

是因为,刑事案件本身,情况复杂而又矛盾尖锐。人之财产、自由、生命,倘若遭遇刑事指控,生死皆决于法庭,法庭欲采纳指控作出判决,则必须设立一职,其人能尽全力而又必坚定站在被告人身旁,行使辩护权,此之谓律师。没有完美的控辩平衡,绝不能显示庭审的庄严和法律的神圣。而人类最令人信服,最衡平的艺术平台,就必然在这个法庭之上。法庭之上辩护人,必然是这样一个人——他必须既有自己坚强防守的盾牌,还必须有锋利无比的宝剑,随时准备着,保护自己的当事人。他最坚强的防守,就是最锋利的进攻,他最犀利的进攻,又是最坚强的防守。

所以,没有真正的辩护,就没有真正的法庭。不是真正法庭的法庭,必然是表演与欺骗。此类所谓法庭之上,法官是道具,公诉人是道具,辩护人亦是道具。

刘志军一案,400余本卷宗的惊天大案,庭审半天,不超过3小时,无须欺骗常识,该案,显然没有真正的辩护。 刘志军案,如此惊天大案的三小时庭审,除了宣示“该案业经庭审”,别无意义。

律师存在的最大伦理,是真实。此处的真实,对辩护人真实存在而言,其存在的最大必要和根本伦理,是被告人需要,公诉人担心,法庭重视,判决的结果依据庭审(当然也必不可少的根据辩护人的慷慨陈词)而绝对不取决于其他。
所有准备左右法庭之人,都只能止步于法庭之外;所有打破这个平衡之人,
都是刻意图谋不轨,制造欺骗。

不要说为了保刘部长一命,辩护人应当采取如此低调配合的策略。刘部长倘若保命,有几人相信与律师有关?
恰恰相反。毫无悬念的结果预示在先,只需要按部就班的表演,法官是谁不重要,公诉人是谁也并不重要,唯独辩护人非常重要!
为何?表演需要!

那么,辩护人,律师,最大的伦理,案件的真实需要在哪里?真正的辩护在哪里?我们还是要质问:这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庭?该案有没有真正的辩护?

毫无疑问,这种表演的实质是竭力避免更大的丑闻通过庭审面世。在此情况下,没有辩护律师的绝对配合万万不能实现。必须确保万无一失,这是辩护人存在的唯一理由。挑选谁,不挑选谁,学问在此。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美其名曰的辩护策略:考虑被告人感受,为辩护人利益的理性选择——不就是全部的扯淡吗?

举国瞩目的一案,万民关注的一案,一个走过场的法庭,辩护人角色沦为花瓶,岂不痛心疾首!君复何言? 真实性的,唯一的,最大的,辩护人存在的伦理基础,何在?这让年轻律师情何以堪?

根本的原因当然不在与钱列阳律师,或许其只是身不由己,言不由衷。所有控辩审三方,最不应当批评的恰恰是力量最弱的辩护人方。但被我们最严厉批评的一方,恰恰又是因为最被寄予期望的一方。

还能输得起吗?我们渴望一场真正的辩护,一个真正的法庭。历史的机遇,我们一次次错过,我们就一次次的自我解脱,一次次的自我安慰。时代轮回中,我们痛苦的发现,又回到了原点。

最后一句话:中国的知识分子,包括律师们,能不能多吃点钙片,增加些骨气?多些国士之风?
伍雷 于国航飞机晚点中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