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是一种时尚。不少养狗的人强调,狗帮助他们变孤独无助为有伴可依,从寂寞空虚成热闹充实;狗对他们,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精神伙伴。不过,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把狗驯养成家畜,好像主要是为了给自己的狩猎和守护家园增添一个得力助手吧(另一个目的是把狗肉当成果腹之物)。看来,社会发展到今天,狗对人类的主要作用显然已经从形而下提升至形而上,许多养狗人对狗的要求不再是驱使它们穷追猎物、守夜防贼,更不会把狗肉当成食物,而是需要和它们进行心灵沟通了。

我理解养狗人的精神追求,对一些养狗人大声疾呼的“要保障狗的权益”的主张,也由衷赞成。不过我想强调的是,尽管保障狗权很有必要,但毕竟还应该承认人权高于狗权吧!正是立足于人权高于狗权的理念,我对通过电视了解到的两位养狗人的奇谈怪论大不以为然,忍不住要在这里说三道四。

WzaFX

6月29日,北京一医生因在微博上发表反对养狗言论,被两名爱狗女士堵在医院殴打

先来说其一。

一位老太太现身于一档有关养狗的电视说话节目里,只见其人服饰考究,气度雍容,让人油然而生敬意。但始料不及的是,此人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很快就由慈祥变为狰狞,原因就在于这位老太太说:媒体都在报道一个9岁的孩子被狼狗咬死这件事,可你们知道狼狗为什么会咬他吗?是因为这孩子拉了狼狗的尾巴。狼狗的尾巴不可以去拉,这大概是保障狗权的内容之一吧!而9岁的孩子阅世不深,经事甚少,他显然不明白,从根本上来说,狗性其实是一种兽性,尽管在有限时空、面对特定对象,狗性和人性好像可以相通,但这种相通却绝对不具有100%的普遍性。在更多的情况下,狗性对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是一种不算太小的威胁。

不是吗?9岁的孩子在好奇和无知的驱使下拉了狼狗的尾巴,侵犯了狗权,于是“狼狗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一个幼小的生命遂惨遭撕裂。在这幕惨绝人寰的悲剧里,就算孩子有错,也是小错,而那个不把烈性狼狗用狗绳牢牢拴住的狗主人,才是明显违法,才是犯有不可饶恕的大错;至于狗(尤其是烈性大狗)对人的威胁,更是通过这件事被充分展示。一个以“爱护小动物”标榜的老太太(在我的心目中,这样的老太太,一定是对所有生命、尤其是对人的生命怀有大慈大爱之情),不去谴责犯有大错的成年养狗人,不去突出强调狗对人的威胁,却对已经惨死在狗牙狗爪之下的9岁孩子因无知而产生的不当举措刻意指责,这让我忍不住地扼腕长叹:怎么爱狗爱得连人性都缺失了!当然,说这样的话也许显得言之过重,但再往轻里说,这种待狗宽对人严的态度,也应该被指为对人的生命太过小视了吧!

再来说其二。

在另一档有关养狗的电视说话节目里,一位养狗的中年女性,向对城市养狗负有监管责任的警察埋怨道,她的“狗狗”没有地方玩耍,进而要求政府投资建造宠物乐园,以便“狗狗”能在主人的带领下前去游乐。看来,狗的权益,还包含了形而上层面的要求。但我要问:政府手里的钱来自所有纳税人,用这样的钱去为少数人豢养的狗服务,这合适吗?更何况在城市里寸土寸金,连人的活动场地也嫌不足的情况下,这种为狗的活动场所大声疾呼的做法,是不是显得有点儿欠妥呢?

我不反对别人养狗,因为法律未曾禁止这种行为。但我呼吁依法养狗、文明养狗。我认为,人权高于狗权,这应该是所有的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一种共识。只有在这种共识的基础上,城市养狗才能在合理、适度的层面上文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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