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邓正加当场死亡。一石激起千层浪,城管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城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自古以来就有城管打人吗?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他们都管些什么,有多厉害?
中国战国时已有“监市”,即城管雏形,权利比现代城管大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而后随着人口增加,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战国时代的“监市”,即可看做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
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由什么人组成,职责是什么?
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也有警察,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所以让“当兵的”来当城管,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
古代有“城管”如何执法:城管打人屡见不鲜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周代占道经营就要挨鞭子
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唐宋时均有立法“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