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
2013年有点特别,各种阿谀文字升级版频出。新出炉的有“人民社会论” 与“中共天命刚健论”。“人民社会”论属于共产文化话语体系,“天命刚健论”与“党权神授论”、“宇宙真理论”属于“准宗教”话语体系,已经将“无神论”的共产主义信仰推向“准神学”边缘。这些奇谈怪论的作者的目标相同:为陷入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中共献上“理论”以解困纾难。
7月下旬胡鞍钢与王洪川联名发表“人民社会是‘中国梦’最大动力”,试图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语言为中共唱支招魂曲。该文引经据典,以毛泽东那段著名的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开篇,然后将中国的“人民社会”“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这一比真是了不得,竟然比出了若干“优越性”。
“人民”这个词属于极权政治下常用的集体名词之一,经历过80年代新启蒙的中国知识分子,一般都知道在极权政治下,“人民”只是统治者用来展示合法性的工具,“人民意志”更是统治者用来打压异己的骗人工具。2003年1月,我曾专门写过一篇“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对人民这一集体名词被共产文化挟持后的遭遇进行过详细分析。本文只择要分析胡文展示的人民社会与现实中国,其间差别正好是构成了强烈的对比,即悲惨现实,虚幻颂歌。
胡文说,“人民社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即以人民为主体,保障人民福利,追求人民幸福,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这样一个“人民社会”只存在于中共的政府文件之中。 1949年以后中共建政后,以“人民”的名义垄断政治、垄断资源与垄断真理,人民的共同贫困与中共统治集团的政治经济特权并存;1978年以后进入改革年代,邓小平虽然声称要“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最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现实是贫富差距过大,共同富裕遥遥无期。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7月中旬发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否定了胡文的“人民共同富裕”之说,指出中国家庭收入两极分化严重,2012年收入最低的5%的 家庭收入累计占所有家庭总收入0.1%,收入最高的5%家庭的收入却占所有家庭总收入的23.4%,是前者的234倍——这项调查涉及的家庭显然并未包括中国那些著名的红色家族在内,因为他们的存在以及他们拥有的财富,是中共的“国家机密”。若将他们的财富考虑在内,差距应该更大。
胡文说,“人民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这种“当家作主”的成就感与快感,可能只有中共各级政府官员才能体会到。占人口90%的“人民”主体,其实一直被政府在当家作主。号称“人民代表”组成的人大与社会各界代表人物组成的政协,成了道道地地的富豪俱乐部。据胡润报告的统计,被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83名富豪代表的平均资产约为33.5亿美元。而被中国斥为金钱政治的美国众议院以及内阁最富有的83人平均资产为5640万美元。2013年参加两会的富豪人数较一年前上升了17%。中国媒体的报道显示,“红二代”出身的两会代表逐年都在增加,这种以家世与财富为考量的两会代表从产生机制到其功能,都与真实的民意无关,当然更谈不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结果。胡鞍钢本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就不是“人民意志”的结果,是“领导者”对其的酬庸。
胡文说,“与西方的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由公有、公益、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所组成”,“正是有了整体性的公利和公益,才会有了每个人的私 利、私益。”
中国的国家资源名义上“公有”,但这“公有”的所有权虚置特质决定了支配这些资源的人只能是政府及官员,与“人民”的个体完全无关。作为个体的“人民”,不仅无法实现自己对名义上归人民所有的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即使是分配给自身的耕地,甚至住房权,也经常被政府以城市建设等“公益”名目掠夺,所以这“公有”只是为政府掠夺资源提供了制度性通道。成千上万因反抗拆迁征地而失去生命或被严重伤害的“人民”的存在,证明这个“人民社会”既没有公平也没有任何公正可言。通过这种掠夺实现的“整体性的公利和公益”,最后保证了利益集团成员的“私利、私益”。早在2008年,我在《改革30年:国家能力的畸型发展及其后果》一文中,在大量事实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政府已经蜕变成一个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一、社会分配与社会福利向政府公务员严重倾斜;二、巨额财富集中于少数权贵家庭;三、政治权力的分配与社会地位的传承呈自利化趋势。这种政治利益集团的私利、私益还体现在官民“死刑双轨制”(王进文语)上,平民动辄死刑加身,腐败案过亿甚至逾数亿的高官,法院主动为其寻找减刑依据,比如最近同时宣判的曾成杰因集资判处死刑,而前铁道部长刘志军不仅374套房产不翼而飞,还以死缓结案。
胡文说,“人民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和谐社会”。
写下这段话时,两位作者完全“忘记”了中国近年来每年10-20万起的群体性事件已使中国的“公共安全支出”追比军费,高达6000-7000亿之钜;“忘记”了那些在无数个“马三家劳教”痛苦呻吟的卑微生命;“忘记”了政府隔三岔五整治互联网钳制舆论;“忘记”了那些被压迫至绝望的生命的反抗;“忘记”了发生不久、阴影未曾消散的厦门公交车爆炸案、湖南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殴打致死案,以及冀中星北京机场自我爆炸案。这样的社会,正在反证着“和谐”二字离现实中国相差十万八千里。
两位作者走笔至“人民社会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人民社会的建立”,此篇奇文算是“千里长堤,到此结穴”,苦心用谎言堆积一个“人民社会”只有一个目的,即保证中共的“永久执政权”。
“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那是因为在“人民社会”中,“人民”只能作为一个集体名词存在,“人民意志”由中共臆造掌握,任意捏弄。一旦作为个体表达了自己的利益主张,这一个体就被从“人民”队伍中剔除出去,成为“人民的敌人”。独裁者为何不喜欢“公民社会”?道理也很简单,公民个人可以作为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存在,有选举政治、舆论管道、集会游行、组织结社等各种利益诉求管道,统治者不能任意制造虚构“公民意志”来强奸民意。
这些知识精英的“理论探索”之路,不仅为自身,还为中国当代思想史留下一笔不光彩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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