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一文报道)2011年5月6日,山东临沂公民杨海龙,因为自己开的卫士公司跟另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闹到公安局,可应该坚守正义的行政机关,却知法犯法,在刑警队办公室,一名王姓警察预审杨海龙,让其承认指使公司员工寻衅滋事。在杨海龙陈述事实的情况下,这个王姓的警察用一根棍子敲着他的头说“打你嫌累,过一会把你头打肿了,用手轻轻一按,就让你受不了”。杨海龙还是不按着警察的要求“认罪”,王姓警察用一根大头针扎进他的左手中指的指甲。刑警队三中队长说;“这是国家机器,你抗衡不了的。”
杨海龙说:最可气的是跟我有经济纠纷问题的当事人郝某居然到场“观摩”对我的审讯。
刑讯逼供最终迫使杨海龙认罪,其后的法院判决采纳了刑讯逼供的口供,而未加以调查证实。
杨海龙说:法院无视法律的是,我当庭说明口供是刑审逼供的结果,是假的,法官说,“既然施酷刑就有伤,没伤就没施刑。到开庭时,我的伤已是痊愈。但是法院也不调查,拒不休庭组成合议庭审理,还是以认罪案独任审判员审理结案。判决书居然说,我对所有罪状庭审中无异议”!我被判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杨海龙表示:就算我们企业有纠纷,到后来双方员工互有争着,但是司法机关应该是公正的,然而在我的事情上,以刑讯逼供的口供作为判决的依据,简直就是把法律当儿戏!
据了解:杨海龙是临沂当地人,原来经营奶粉生意,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在其他商家不退货的情况下,其在国家政策还没出台之前,接受了80余万元的退货,他的行为被媒体报道,成为当年“山东十大新闻人物”,赢得了“诚信经营”的赞誉。
杨海龙,身份证号码:371324197801139832,山东省苍山县人,联系电话:13054913789
左起:刘晓原、杨海龙、李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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