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前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罪,9月22日上午被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7年、贪污罪15年、受賄罪无期徒刑。

济南中院星期天上午10点开庭,宣读对薄袭来的判决书,并在法院官方微博公布判决要点。

法院表示,去年1月至2月,薄熙来在有关人员告知妻子薄谷开来杀人,以及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导致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还表示,经查明后薄熙来的受贿事实,由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钱款为人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妻子薄谷开来及儿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合共约2千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并滥用职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和充分,均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

根据中国法律,薄熙来可在一审判决10日内,提出上诉。他的家人在宣判前已经表明,不论判决如何,都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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