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10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准时开庭审理铁道部系列腐败案中的重要人物 丁书苗 ,此次庭审一致采用其后来所改名字丁羽心。

丁曾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院允许其戴上帽子接受庭审。11时25分,丁羽心表示不适,在法庭许可下,医护人员为其提供了止疼药。鉴于其身体情况,11时28分,法庭宣布休庭。下午14时继续开庭调查将继续进行。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透露,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丁羽心就指控其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前铁道部部长 刘志军 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承认为刘办事是为了感谢刘。关于其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的事实,丁辩称每次都是范主动找她要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丁对事实表示认可。

9月7日,丁羽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起诉书显示,丁涉及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主要有:其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为其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其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检方指控其通过上述手段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检方还指控,丁羽心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使其以有偿运作的方式获得中标。丁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这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858亿余元。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对于第二项罪名——行贿罪,检方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拓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此外,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

不过,针对检方的这些指控,丁羽心的辩护律师对财新记者表示,辩方对上述指控均将作出无罪辩护。她解释称,行贿罪构成要素之一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丁给予范增玉4000余万元并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构成行贿罪。而行贿罪中的第二项事实,为何洪达开脱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最后都并未落实,应属未遂。辩方律师称,在此项事实中,丁羽心主观意愿的确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中间人收钱未办事,客观上让丁行贿未遂,此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被诈骗。

就检方提出的非法经营罪,律师认为丁羽心通过刘志军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更多是通过串通招投标来实现的,以非法经营罪做定性不确切,律师将对此罪名做无罪辩护。但辩方律师也同时表示,做无罪辩护仅是针对非法经营罪罪名定性而言,并不代表丁羽心没有触犯其他法律。

原文刊载于2013年9月24日的财新网,标题为“ 丁书苗当庭认可部分犯罪事实 ”。本文由财新网授权提供,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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