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地方法院3月27日驳回了8位美国民间人士对中国网络搜索引擎百度屏蔽信息提起的诉讼。法官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百度有宣传支持中国政府的权利。此案原告之一张健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他们会将此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法新社日前报道,美国纽约地方法院法官星期四驳回了一桩起诉中国大陆网络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封锁信息的诉讼。在这起诉讼中,在纽约的8名作家和视频制作者指控中国网络公司百度过滤、封锁、视屏信息,使美国网民无法浏览他们的作品,无法获得倡导中国民主的文章,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他们要求百度作出1千6百万美元的赔偿。
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法院法官福尔曼(Jesse Furman)裁定,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规定,也保障百度有宣传支持中国政府的自由。他并表示,诉讼侵犯了百度的言论自由,因此驳回了这起2011年5月提起的诉讼。
这一案件的原告之一、在纽约的华裔人士杨健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次纽约法院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在他意料之中。但至少通过这次诉讼,纽约法院认可了网络言论自由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这一点至关重要, 也让他们受到鼓舞。杨健说,
“因为美国之前没有类似案例可循,所以判了暂止败诉。百度是在美国上诉公司,必须要支持美国言论自由的法律。”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法院法官福尔曼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否应该保护搜索结果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和“政府监管”仍有较大争议。中国的被告方曾援引海牙公约的规定称,这些搜索结果“将侵犯其主权和安全”。福尔曼法官表示,他没有司法权去裁定中国援引的条例是否适用;即使他有,也会发现这个条例适用于百度。因为类似于报纸编辑对内容的修改及调整,百度有权对信息进行“编辑判断”。
原告方代理律师普雷兹奥西(Stephen Preziosi)则认为,以报纸编辑来类比搜索引擎的新闻审查并不恰当,百度应当更类似市政广场,所有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杨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他们将会继续努力,将此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他说,
“地方法院有它审判依据,但不一定是普世了一个价值,百度维护的中国政府应该是基于中国宪法的政府,如果政府违背了自己的法规原则,我相信公司支持这个,就无形起到一个帮凶作用。我相信关于言论自由在美国会做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百度及其律师未对此事发表评论。不过,百度掌门人李彦宏2010年在一次采访中曾表示,中国网民对那些被中国政府视为违法的内容并不感兴趣。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表示,李彦宏的此番言论显然不符合事实。他说,
“民众喜欢与否应该由民众决定,而不是由他来决定民众喜欢不喜欢。”
报道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就这一起诉讼案回应表示,中国政府依法保障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坚持要求互联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他还说,有关的判决肯定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唐律师表示,百度公司并非一个提供言论的公司,他认为纽约有关法院的这一判决还有待商榷。
“百度不是属于自己发表言论的公司,应该是类似传媒误导的责任。象百度或其他配合中共言论控制的公司,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在基于中国社会而不是美国社会下的理解,这个案子的判决才可能有意义。”
报道还说,2013年3月,美国纽约曼哈顿地区法院法官福尔曼曾以程序问题为由驳回了这起诉讼,但随后又允许这起诉讼继续进行。
(记者唐琪薇; 编辑: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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