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王绍光教授和胡鞍钢教授共同撰写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今年,甘阳、房宁、强世功等学者在一次纪念报告出版20周年的学术讨论会上称赞说,这份报告为后来20年的国家战略标示了路线。
在这份报告中,国家能力是指国家(中央政府)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国家能力包括四种: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其中国家汲取财政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能力,也是实现其他国家能力的基础。国家能力对一国工业化进程产生着深刻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越落后,工业化起步越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就愈大。因此,对于各国来讲,提高国家能力特别是提高国家汲取财政能力,也就成为最重要的国家能力,它是实现其他各项国家能力的基础。
周其仁认为,国家能力这一概念的提出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但其有些定义今天已经不合时宜,例如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国家把国民所得的多数部分作为税收,或者非税收的国家收入,集中到国家机器中去。“这当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方面,但仅仅用这个定义国家能力,显然是有一些偏颇的。”周其仁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
“国家能力”亟待重新定义
周其仁介绍,“国家能力”概念的提出,可上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该名词的涵盖四个方面:财政汲取能力;调控能力;国家通过意识形态,增加自己行为合法性的能力;强制能力。
他介绍说,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其特殊时代背景。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启动了从高度集权向大规模放权的改革。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在分配上也出现了新问题。这体现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中央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降低。
针对当时这些新问题,中国学界一些学者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国家能力”的理论,而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路上又走了二十年,整个国家和社会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周其仁认为,一个月前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核心目标,这意味着,必须对“国家能力”有全新的理解,有必要重新定义“国家能力”。
首先,从定义本身看,仅仅提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国家把国民所得的多数部分作为税收,或者非税收的国家收入,集中到国家机器中去。“这当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方面,但仅仅用这个定义国家能力,显然是有一些偏颇的。”周其仁认为。
他指出:“就像评价一个运动员。我们当然要看他能跑多快,能跳多高,而不能仅仅看他喝了多少牛奶,吃了多少肉。”至于国家在调控经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能力,周其仁认为,这些都要从国家给整个社会提供的服务来再定义。
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所为例指出,上交所被视为经济改革的重要成果,本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是个会员制的机构。但是,上交会的会员大会十几年都没有开过,“因为它不能决定任何重大的事项,全归行政部门管,上交所往往被看作是监管机构的下属单位。”
周其仁认为,在资本市场中,干预市场自由的结果是,迄今为止,中国的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的比重较之建立资本市场之初,并没有很大的改变。整个市场还是行政管制偏多,市场的自我组织、自我合约、行业自律等方面相当弱。
理解“国家能力”五大偏差
周其仁指出,如果不能调整传统的国家能力定义,中国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延误现代化的进程。从过去二十年的经验教训来看,由于对国家能力的认识偏颇,已经出现了诸多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是国民收入的分配问题。周其仁认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较之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净收入的增加,相对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收入的增加,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偏快,税收增长的速度偏快,还有预算外收入的增长也偏快。
他认为,国家收入较之于企业和个人收入增速更快,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国民对社会公正的认知,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周其仁指出,中国在财权上集中度已经很高了,但事权的改革并没有及时跟上。当税收大量集中在中央和省,地方便从预算外收入去寻找出路。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土地制度改革,国有土地进入市场的问题解决了,但政府获得土地依然征用征收体制,形成了“一手征农民的地,一手把地放到市场卖”现象,“举世罕见”。这给中国经济的资源配置,包括工业化、城市化的空间布局都带来了新问题。
第二大问题则是国家权力直接介入生产过程。周其仁指出,改革计划体制本来就是要让“超级国家公司”放权,通过市场化,解决国家治理架构问题。但实际上,这方面的改革并不彻底。在很多重要的领域,政府往往直接进入市场,“不仅当裁判,还参与踢球”,直接拥有大量直接的经济利益,“这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都是不利的”。
第三则是要素市场的改革进展过慢。周其仁表示,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是由国家部委直接管工厂,而现在是由国家部委直接管市场,特别是在几个最关键的要素市场。
在他看来,只要要素在市场中释放能量,才能更好地配置资源。而当前,几乎所有的关键要素都有一个部门在管着,无论是土地,房产,还是资金。下一步改革必须要回答:国家、政府在要素市场中到底发挥什么作用?国家能力的边界到底应如何划定?
第四大问题是对国家“合法化”能力的理解。过去更多是着眼于政府如何让自己被肯定和认可,但现在看来,“合法化”非常重要的是,要对社会底层、基层、市场和企业自发的行为、活动,尤其是对其中不损害他人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创新给予合法地位。
据周其仁介绍,近年来,无论是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市场的开放,也包括土地、城乡关系的处理,民间和一线发明了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要把这些上升为政策、法律,却进度很慢,障碍很多。
理解“国家能力”的最后一大偏差,周其仁认为是国家权力缺乏民主监督,脱离社会各界的监督。
原有的国家能力定义,考量的更多是国家的汲取能力,拿到多少税,拿到多少税外资源,至于这些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利益、公众利益,没有与国家汲取能力高速增长相匹配的制度约束。在周其仁看来,奢靡之风、浪费之风、各种腐败都跟国家能力不当定义有某些关系。
如何重新定义“国家能力”
周其仁以国家“合法化”能力例指出:“近年来,中国通过了很多的法律和政策。但是,其中不少政策和法律,常常把部门利益法制化,把适合行政机关活动管制的做法变成法律,反而给经济的运行带来很多摩擦,增加制度运行的成本。”
与之相反,企业、基层的创新则很难被合法化。在他看来,这会延误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律之外的创新不断扩大,“你说它不合法,它天天在那里生存;你说它合法,又没有给它合法的空间。长此下去,公众对法治的尊重程度会降低,法律的权威就会大打折扣”。
基于上述分析,周其仁认为,应从三个方面重新定义国家能力。
首先是重新界定什么是国家。周其仁认为,国家的概念不仅仅包含着政府,它是领土、人民、政府合一的东西。“中国的老话叫江山社稷再加上人。”因而,国家能力不完全是政府的执政能力,而要考量政府是否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否反映社会和人民的要求。
其次则要从输出方面来考量国家能力。即国家对公众提供了多少服务,解决了多少紧迫问题,为未来做了多少准备。“如果像过去一样,仅仅把国家能力局限于财政汲取能力,不考核汲取的资源用得怎么样,就会让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造成误导,并产生一些偏差。”周其仁如此警告。
其三是要限制国家强制力。周其仁指出,强制力的确是国家机器非常重要的特征。在防范入侵、保卫人民、领土安全方面,强制力是必要的。在防止一部分人侵犯另一部分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强制力也是必要的。
“但是,国家强制力是一把锋利的刀,它要用在恰当的范围,用在合理的边界之内,滥用强制力会对国家长远发展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周其仁指出,近年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改造甚至普通商业活动中,有太多的合法暴力、强制力介入,应该尽快改变。
周其仁强调,要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一定要把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控制在合理边界内,用它来保卫边境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基本的法治和秩序,而不能越雷池一步。“这意味着,对掌握国家暴力和强制力的部门,要有更严格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