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李云芳
近日,北京律师协会制定实行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第9号规范执业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第八条规定:在判决生效之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包括微博、博客在内的各种方式公开案卷材料、辩护词、代理词,或者向无关人员泄露办案信息。
这在律师界引发了强烈反弹:
陈有西律师:律协是中国律师自治组织,强制入会,自我约束。其建章立制,相当于行业“立法”行为。必须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现在由会长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代行立法,是违反律协宗旨和章程的,变成少数君zhu立规矩,要全体律师遵守。这是封建专zhi立法。一违章,二无公信力,三会导致分裂。
段万金律师:北京律协完全是把律师当做国家工作人员了,法官代表国家应当谨慎保守,但律师代表私权,完全可以不受限制,在法律范围内说任何事情。北京律协屁股明显坐歪了,这比律师和对方当事人勾结吃里爬外性质更严重。谴责北京律协!
周泽律师:禁止律师发布辩护词等案件信息,实质是禁止死磕,巩固勾兑律师地位。
李方平律师:我国司法长期以来是最封闭的领域,导致错案冤案频发,司法不公广遭民众诟病。我国司法改革方向就是要极大的提升司法的透明度、能见度,扩大社会监督。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北京律协限制律师公开辩护词、起诉书等就是粗暴践踏司法公开原则,为黒箱司法护航。
杨金柱律师:鉴于北京市刑辩律师们已经被北京市律协废了武功,杨金柱愿意和北京市的刑辩律师们合办重大刑事案件。所有案件辩护的具体工作均由北京市刑辩律师完成,杨金柱不作具体工作,但负责出庭辩护,并在博客上发表“案卷材料、辩护词、代理词”等博客文章,每个案件收费不能低于100万元。
鉴于北京市律协隆重出台《指引》,为杨金柱提供发财机会,杨金柱决定给北京市律协的会长、副会长们每人赠送2万元红包,给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的每个委员赠送1万元红包。
今天上午8点钟,还将发表博文《北京市律协为杨金柱创造发财机会致张学兵会长特别感谢信》。
丁金坤律师:律师固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但如果他人事先公布对当事人不利的案情,岂有不还击之理?再次,如果是冤案,涉嫌刑讯逼供,人人都有检举的权利,律师岂能是例外?是故规定不周,自废武功,可怜可鄙可叹。
且以程序论,该《指引》关系到全体北京律师,该是全体律师讨论通过才是,一个区区专业委员会岂有立法权?律协本来是维护会员权利,而某些成员背信弃义,反而压制律师,又是何解?呜呼,徒为笑柄而已。
在一个司法公开的时代,应该鼓励舆论监督,而不是扼杀。律师的言论,有一个度的限制,超过了则自负其责,但全面封杀,则是过犹不及。
“扬子江头杨柳春,杨花愁杀渡江人。数声风笛离亭晚,君向潇湘我向秦”。律协与律师越来越远,历史会证明正义在律师这边。
刘晓原律师:4月17日,北京高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称:秦志晖(即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吴小军、合议庭成员李晓法官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共回答主持人和网友关心的13个问题。——法院判决还没生效,法官就在网站做客访谈了,而“秦火火“辩护律师还在顾及北京律协的《指引》,说要判决生效后才公开辩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