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转型:从藩属到边疆;从帝国到民族国家

   古代中国王朝对帝力所不及的边缘地区实行羁縻、分封、分治等政治措施,从性质上看,都是间接统治。这一点使得非汉人群体长期享有实质的自治。从1870年代开始到1930年代末期,清朝与其共和继承者启动易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的进程,辅以同化政策,实质上开始动摇非汉人传统的自治模式。

   从双核帝国到中华王朝,再到中华民族国家的转型过程中,包含着传统中国因应西方威胁的民族主义化过程。同样,面对西方势力的介入和传统中国的转型,生活在传统中国领域内,或者在清朝双核帝国体制内扮演重要角色的非汉人群体,也开始以民族主义作为因应时局的武器。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非汉人群体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寻求确认自己的身份。可以说,不论是狭隘的汉民族主义还是包容性的中华民族主义,其成长皆同步伴随非汉人群体民族主义的成长。在不同非汉人群体的民族主义之中,其终极诉求,固然包含如蒙、藏与新疆的突厥语穆斯林那样,追求独立、建立本民族之民族国家的例子;也包含更早整合到中华帝国秩序中,在近代几乎是无异议地接受了“中国人”国族身份的东南与西南山地农耕群体(苗、等),追求与汉人以及满、蒙、回(突厥语穆斯林)、藏等“五族”的政治平等,因为后四者在标榜“五族共和”的新的民族/主权国家中取得了与前者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相应的政治、文化权利。

   非汉人群体民族运动中的分离主义倾向,受到有意肢解中国的列强的支持。这一现象,引发正在接受西方“国家主权”观念的清朝和其共和继承者的强烈警觉。共和中国建立后制订的历次宪法,包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等,屡次以列举的方式确立领土范围,其中皆包括中国各行省与尚未行省化的蒙古及西藏。作为居统治地位的强势一方,朝廷和后来的中央政府运用政治、军事、经济和法律等一切可能的手段压制离心倾向,在相当程度上阻绝了非汉人群体的政治自决之路。

   面对从清末到1920年代末期,中央政府在内蒙古及藏语区东部以行省化为目标的双重行政设置,以及随之而来难以阻挡的汉人移民和农业开发,[1]蒙、藏等族精英退求其次,转而从“五族共和”的口号中找寻对策,标举“民族自治”,试图寻求在中国体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本族群的利益。中央政府则担忧“民族自治”将弱化权力核心的控制力,甚至可能成为分离的前奏,因而在不得不承认非汉人群体平等权益的同时,尽力回避非汉人群体“民族自治”的诉求。出身汉民族主义革命派的中国国民党,一方面强化以同化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论述,另一方面,以中国“地方自治”的普遍问题混淆民族问题的特殊性质,借以化解“民族自治”诉求的冲击效应。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边疆自治实践即是这一诉求的具体呈现。

  

   二、中华民族宗族论的三个前奏

   19世纪末期,一部分汉人知识分子在“亡国灭种”的危机感之下,将中国的危机归咎于落后的“异族”统治。这种认知,在20世纪初发展成为“革命派”排满、“驱除鞑虏”的汉民族主义诉求。与革命派的主张相对,立宪派改良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者等主张容纳包括满人在内的非汉族群,共组一个国族——“中华民族”。经由论辩,革命派与立宪派双方都调整了各自的观点;革命派最终有条件地接受“中华民族”的观念。[2]

   从清末到抗战前夕,有关“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内涵源流的论述,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与三个方向。第一阶段,从清末到民国肇建前夕,以立宪派的主张为代表的“从多元到一体”论是该时期的主流;第二阶段,从民国初年到第二次中日战争前夕,以孙中山的主张为代表的“同化主义”是这一期的主流;第三阶段,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威胁,学界和政界兴起“同源论”,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是这一论述的极端形式。[3]

   (一)从多元到一体

   梁启超率先以“中华民族”一词指涉近代中国境内各族群,[4]梁与杨度等人更将“中华民族”设定成为一个包容且开放的体系。[5]

   梁启超“中华民族”理论的前提,是承认中国境内各历史-文化群体之间原本存在的差异和多元现象,但同时也乐见其一体化的趋势。换言之,梁启超的多元一体论有两个面向:其一,认定中华民族之下的各民族有天然的文化和历史关系,有潜力结合成为一个大民族;其二,承认这种关系之下仍存在诸多差异,尚不足以在现阶段铸一个无差别的大民族,但借由建立民族国家,如美利坚之例,则足以在未来成为无差别的大民族。[6]

   值得注意的是,立宪运动期间,留日满蒙旗人和满洲官员对梁启超、杨度等人消除满汉畛域主张的正面响应。[7]旗人精英同样意识到满、汉乃至蒙古人之间内在的联系与一体性;有人更特别强调中国各民族,尤其是满、汉两族共同的命运、利益与责任,[8]进而具体论证中国境内各民族融合为一体的必然性与现实可能[9]:不仅满、汉,整个“中国之人民,皆同民族异种族之国民也”,“准之历史之实例,则为同一之民族;准之列强之大势,则受同一之迫害,以此二端,则已足系定其国民的关系矣”。在这样的认知下,留日旗人在不同场合里多次径称“我汉、满、蒙、回、藏四万万同胞”。

   留日满蒙人士在“国民”观念的启示之下对于中国族群关系“从多元到一体”的体认,在现实中影响到民国建立前后的族群思想与族群政治。仅以清末论,立宪运动的族群论述事实上被晚清政府接纳,成为朝廷的官方族群政策。[10]1912年2月12日,清室在逊位诏书中甚至表示“总期……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1940年代蒋介石论证“中华民族宗族论”的过程,与留日旗人关注中国各族群的历史渊源与共同命运的思考角度也极为相似。

   当1920年代末期,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开始建构“中华民族同源论”之际,时任青年党宣传部长的常乃德继承梁启超承认差异的主张,在其著作《中华民族小史》中,明确主张中华民族多元起源论。[11]

   (二)同化主义

   在清末革命派与立宪派针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论辩中,双方都对原本的立场有所妥协。革命派最终放弃在情感上极端排满、在理念上追求建立西欧式单一民族国家的诉求,有条件地接纳了“中华民族”的观念。革命派所提的条件是,“中华民族”只能建立在以汉文化“同化”满、蒙、回、藏的基础上。[12]这一条件为立宪派接受。[13]妥协的结果,得以让革命派在清朝倾覆后,将“排满”解释为反对满清贵族与腐败政府,并以“融合”、“同化”为前提,接受立宪派“五族共和”的主张。

   武昌事变后一个月,革命派中力倡排满的国粹派代表人物即转而主张“以汉族主治,同化满、蒙、回、藏,合五大民族而为一大国民”。1912年1月22日,中国同盟会总部在其公布的新《总章》中,开宗明义,宣示该会将“实行种族同化”。1912年8月,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在党的宣言中也表明将“励行种族同化”。

   与此同时,包括革命党人在内的各政党、各地新政府纷纷成立团体,主张与推动民族同化。1912年3月,革命党领袖人物黄兴、刘揆一等发起成立“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满人恒钧等非汉人士也参加发起。梁启超的追随者吴贯因,复于1913年撰写《五族同化论》一文,逐一论析五族的混合性质,说明各族间血统等互相渗透的历史,进而主张五族的最终同化。

   1912年至1914年间,各政治、社会团体的族群政策主张,不约而同地指向“民族同化”;在涉及各族群权利的议题上,也强调“化除畛域,保存地方权益”。有意以“地方”的概念规避或至少淡化该议题中的族群、文化色彩。

   经过建构近代国族认同的“五四运动”,孙中山再度抛弃多元文化主义的“五族共和”论,明确宣示国民党版的“中华民族主义”,即致力于将中国各族群融合成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一个中华民族。孙以列强觊觎中国、非汉人无力自卫为由,强力主张“民族同化”,而他对“美利坚民族”的“熔炉”效应的向往,并不下于对美国共和制度的向往。[14]

   在革命党人、各党派团体与北京政府的共识之下,“民族同化”成为民初“五族共和”政策中重要的一面。民国建立后,中国各族群间的文化融合加速。这一现象不仅与近代交通、传播手段的进步和社会流动的增加有关,更是政府在有意引导教育内容的前提下推动边疆与非汉民族新式学校教育的结果。而民族同化的方向也得到立宪派和某些共产主义者的正面评价。[15]

   然而,1920年代前期国民党版的中华民族国族建构与国家统一目标,同时受到共产国际与奉行共产国际路线的中国共产党的质疑和挑战。[16]在中国国内民族问题上,苏联期待国民党在“联俄、容共”政策之下,接纳苏联式的“民族自决”模式。[17]

   (三)同源论:中华民族是一个

   从“多元一体”理论到“同化主义”倾向,显示的是思想界与政界从承认中国在整体之下存在差异,到致力消弭这些差异(不论其是否正当)的过程。当“从多元到一体”理论与“同化主义”思想纠缠并存之际,也有人更执着于认定“中华民族”自始即是既“同源”又“一体”的“一个”民族。与前两种理论的前提不同,这一理论倾向于淡化、掩盖或径自否认中国境内族群间的差异;它的出现,与中华民国的建立和对日抗战两项政治因素,亦即与“公民”与“领土”两大因素的优先影响力有直接的关联。

   事实上,在承认中国境内族群差异的同时,立宪运动民族主张的另一重要面向,就是强调立宪国家国民的一体性。与承认差异以保全国土的动机相同,强调国家国民的一体性的动机,同样在于应对列强的蚕食瓜分。

   杨度即主张在立宪的基础上,将“汉、满、蒙、回、藏等族”视为“同处一政府之下”,“一国之国民”。[18]在杨的论述中,融合五族的“中华民族”,是(立宪后成为近代民族国家的)“新中国”的对应物,其内涵已十分接近“中华民族”系“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国民”这样的现代定义。在此后的立宪运动中,更出现了体现中国境内各族群一体化观念的“国族”一词。

   除梁启超、杨度外,清末“中华民族”论者普遍期待未来“政治法律之统一”之下国内各族群人民均为地位平等、身份相同之“国民”。质言之,他们将“疆域”或“国界”视为区分民族的重要界线。同理,也正是基于对疆土沦丧的愤懑,对捍卫国界、光复失土的期待,李大钊等人才格外强调已不在中国境内的台湾的人民仍同属“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民族国家”的合一过程,在“中华民国”建立后正式启动。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911年12月20日,部分同盟会员和立宪派人士发起成立的共和统一会《宣言书》也将“统一”之义解释为“疆土之统一”与“人民之统一”。

   由于中华民国实质上被设计成为以汉人为主体的近代民族国家,它的成立,使得原本抱持狭隘大汉民族主义意识的革命党人心态趋于平衡,有助于他们接受较具包容色彩,而其含意又已被定为“中国国族”的“中华民族”概念。对于取代南京临时政府的北京政府统治当局而言,政治论述的包容程度更可能决定政权的存续。

面对外蒙古独立事件,袁世凯于1912年初致电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称“外蒙同属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在一身则如手足,(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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