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控以毒杀他人,锒铛入狱,受尽严刑拷打,被判死罪;经历万难之后,终于拨云见日,获无罪释放。在身陷囹圄、死生一线之际,幸亏他有一位坚强的姐姐,一直不弃不离,为弟鸣冤。他不是念斌,他是生活在一百多年前的杨乃武。

杨乃武与小白菜

文_吴钩

杨乃武入狱

杨乃武,浙江杭州府余杭县人氏,同治十二年八月考中举人,时三十三岁。小白菜,本名毕秀姑,豆腐作坊伙计葛品连之妻。葛毕二人曾赁居于杨家,因为杨乃武时常教毕秀姑识字读书,传出了流言蜚语,杨家为了避嫌,便令葛氏夫妻搬迁他处。

同治十二年十月,葛品连暴病身亡,葛母疑有隐情,到县衙喊告。余杭县令刘锡彤因与杨乃武有隙,加之毕秀姑又曾与杨乃武传过“绯闻”,便断定葛品连之死乃因毕秀姑与杨乃武通奸下毒。重刑与诱供之下,毕秀姑只得供称是杨乃武给其砒霜,谋毙其夫。刘锡彤立传杨乃武到案,在上报革去其功名后,连番严刑逼供,不过杨始终不肯招供。但刘锡彤自恃朝中有人,认为只要将审案报告呈报上去,便可做成铁案,便将勘验、审讯各情,详报上司杭州府。

杭州知府陈鲁与刘锡彤私交甚好,而且刘锡彤又亲到杭州打点,因此对刘的初审结论也就无意细究疑点,复审时,不待杨乃武置辩,马上就大刑伺候,跪钉板、跪火砖、上夹棍,杨乃武死去活来,终于屈打成招,“认罪”画押。陈鲁即据犯人供词及证人证词定案,按律拟罪:毕秀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只待走完后面繁复的程序,便可处决。

另一边厢,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姐姐杨菊贞也按照帝国提供的正式申诉渠道,到浙江按察司、布政司与巡抚衙门申诉。但按察使蒯贺荪接了状纸,只过了两堂,即认为原审无误,依陈鲁所拟罪名上呈巡抚杨昌浚。

案子进入巡抚会审阶段。杨昌浚在会审的同时,派了候补知县郑锡滜到余杭密查,但郑受了刘锡彤重贿,以“无枉无滥”禀复。杨昌浚便认为案情确实,照原拟罪名结案,上报刑部。巡抚是最后一审,看来铁案难翻了,只要刑部回文一到,便可即刻问斩。

帝国层层设防的审转制度,被人情与贿赂完全攻陷。杨乃武之妻詹彩凤已经绝望了,但杨菊贞仍不死心,准备“京控”,即赴京“部控”、“叩阍”。支撑着她信念的是“神”的启示——赴省抱告之前,杨菊贞曾去神庙求签、扶乩,得到的签诗说:“荷花开处事方明,春叶春花最有情”,乩文也说:“若问归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绽时”,暗示杨乃武会有冤情昭雪、平安归来的日子。

同治十三年四月,杨菊贞带着杨乃武亲写的诉状,走了两个多月,来到北京,向都察院衙门递状纸。但都察院并不受理,派员将她们押解回浙,交给巡抚杨昌浚处理,杨昌浚则退给知府陈鲁重新审问。陈鲁痛恨杨家上京告御状,一提审便用重刑威吓,不给杨乃武半点辩冤的机会,最后当然是维持原判。

杨菊贞上访

虽然第一次京控失败了,但杨菊贞还想再次上京。这一回,杨乃武的举人身份与人脉关系开始发挥了作用。他告诉前来探监的姐姐杨菊贞,进京之前,可以先到杭州找他的三位朋友。一位叫汪树屏,与杨乃武同科同榜中举,他的哥哥汪树棠在都察院当御史,祖父也做过大学士,世交甚多;另一位叫吴以同,也与杨乃武同年,是红顶商人胡雪岩的私人秘书;还有一位是武举人夏缙川,他的堂兄夏同善是翰林院编修。

杨菊贞找到了汪、吴、夏三人,他们都很热心,答应帮忙。汪树屏给哥哥汪树棠写了信;吴以同带杨菊贞去见了胡雪岩,胡对杨乃武的遭遇很同情,资助了杨菊贞进京的路费和在京的用度;恰好此时夏同善丁忧期满要回京城,胡雪岩为他饯行,作陪的吴以同趁机向他讲述了杨乃武受到的冤屈,夏同善答应回京相机进言;夏缙川也写了信,让杨菊贞到了京城先找夏同善。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菊贞和詹彩凤第二次上京告状。到了北京,她们先去拜见夏同善,送上其弟夏缙川的书信与诉状,在夏同善引见下,又遍叩浙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然后才向步军统领衙门、刑部、都察院递状。

夏同善是促使救济机制为杨乃武案转动起来的关键人物之一。他与内阁大学士、都察院左都御史、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龢关系密切,多次向翁谈起杨案的曲折内情,翁同龢深表同情,相机将杨案冤情面陈两宫太后;同时,已接受杨家申诉的都察院等衙门也上疏奏请重审此案——夏同善带着杨菊贞遍叩三十余名京官的穿针引线、汪树屏给都察院御史汪树棠的书信,显然发生效用了。慈禧太后遂下谕旨:“着由刑部饬浙江巡抚杨昌浚,督同臬司(即按察司)亲提鞫讯,务提实情,毋枉毋纵。”

杨乃武似乎有了绝地逢生的机会,但是幸运不会那么轻易来临,我们不要低估了杨案原审集团维持原判的决心与能量。其时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已病亡,杨昌浚奉谕后,便委派湖州知府许瑶光承审。许瑶光审讯时,没有动刑,叫杨乃武与毕秀姑照实直说。杨乃武知道这次京控告准了,于是尽翻前供,毕秀姑也当堂呼冤。许瑶光鞫讯数次,意识到此案幕后复杂、牵涉甚广,竟不知道如何断结,只得一再拖延,案子审了两个多月,仍不敢定案上复。

光绪元年四月(同治皇帝已在上一年十二月驾崩),一位给事中上疏,奏请另派大员前往浙江复查。于是朝廷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提审杨案,杨昌浚得悉后,对胡威逼利诱,说此案经反复审问多次,无偏无枉,不宜轻率变动;又向胡推荐了宁波知府边葆诚(他是杨昌浚同乡、刘锡彤姻亲)等人协同会审;刘锡彤也用重金贿赂了会审的相关官员。胡瑞澜虽是主审官,但几次提审都由边葆诚讯问,边一见杨乃武与毕秀姑翻供,即喝令用刑,日夜熬审,最后一堂,杨乃武双腿被夹折,毕秀姑被烧红的铜丝穿入双乳,二人熬刑不过,仍都屈服“认罪”。于是胡瑞澜照原拟罪名奏结。

好在较量并没有结束。杨乃武虽然身陷囹圄,但他的同年们以及其他浙籍京官动员起来的翻案力量,还在继续对朝廷施加影响。光绪元年十月十八日,给事中边宝泉奏请将此案提交刑部审讯,不过慈禧以没有前例为由不予批准,只谕令刑部推究,并饬胡瑞澜再行提审,但胡审不出一个结果来。

十二月十四日,汪树屏、吴以同等十八名浙籍士绅的联名禀帖送到都察院,陈述了杨案的曲折冤情与逼供惨状,都察院当即转奏。翁同龢、夏同善等也亲见两宫太后,奏请将案件提交刑部审讯,夏同善对慈禧说,“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肯读书上进矣。”

还有一种因素也影响着朝廷的态度,那就是《申报》对杨乃武案连篇累牍的报道与评论。这份报馆设于上海租界、受治外法权保护的报纸,一直都在追踪报道杨乃武案,刚开始时是猎奇性的,但随着介入越来越深,报道的重心逐渐转为对刑讯逼供、秘密审判的质难和对司法公开、公正的呼吁。

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五日,慈禧终于改变了不准提京审讯的决定,颁下谕旨:“所有此案卷宗及要犯要证,着即提交刑部秉公审讯,务得确情,期于无枉无纵。”九死一生的杨乃武在“山穷水尽疑无路”之际,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翻案机会。

“孤山梅绽”时节

光绪二年三月,杨乃武、毕秀姑以及相关人证、卷宗相继解送到京。五月,刑部举行三法司会审,即由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参与会审。这是清代审讯京控大案的制度性安排。帝国最后的洗冤机器终于让杨乃武撬动了。

会审的第一天,杨乃武将案情经过,从头到尾详细辩析,称自己既未与毕秀姑通奸,更无合谋毒死毕秀姑亲夫之事,在府在省的供词,都是屈打成招,被判了死罪,实不甘心。毕秀姑也口呼冤枉。第二天、第三天审问尸亲及证人。最后一天提全案犯人及人证当堂对质,质讯的结果是葛品连之死与杨乃武无关,毕秀姑也没下毒。

最后三司审议决定:调尸复验,了结全案。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九,刑部尚书桑春荣率领堂官、司官、仵作、差役,带同全部人犯人证,开棺验尸,发现葛品连尸骨并无中毒迹象。至此,案情大白,杨乃武与毕秀姑果然受了冤枉。

那么,已经被证明是清白之身的杨乃武应该理所当然地获得平反了吧?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按照清律例,如果杨案平反,杨昌浚、刘锡彤等必被追究错判的责任。朝廷的官员在这个问题上分成了针锋相对的两派,一派以四川总督丁宝桢为代表,极力反对平反:杨乃武风流成性,亦非善类,此是铁案,证据确凿。当时丁宝桢恰好在北京,听说刑部要参革杨昌浚及其他原审官员,竟跑到刑部大发雷霆:“这个铁案如果要翻,将来就没有人敢做地方官了!”

另一派以翁同龢为代表,包括夏同善、边宝泉等,则力主平反杨乃武案、惩办冤案制造者。由于两派相持不下,刑部的结案奏疏,拖了两个多月,迟迟不上。还关在监牢里的杨乃武暗自焦急,度日如年。一直拖到光绪三年二月十日,刑部才向两宫上奏杨案会审结果,推翻原审判决,并建议处分错判的官员。

二月十六日,谕旨下:杨乃武因“不知远嫌”,与毕秀姑同室教经、同桌吃饭,杖一百,革除举人功名,不得恢复;毕秀姑“实属不守妇道”,仗八十。薄惩后均释放回家,其时恰是“孤山梅绽”时节。

同时,谕旨判处:冤案始作俑者刘锡彤发配黑龙江效力赎罪;杭州知府陈鲁、查案不实的候补知县郑锡滜、协助钦差主审的宁波知府边保诚及其他承审官员均革职;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因业已病故、复审此案的湖州知府许瑶光因“尚未拟结”,免予追究;杨昌浚与胡瑞澜两大员则“即行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