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制度相对主义的办法只有一个,这就是在制度的民族标准、历史标准等相对标准之外,确立并坚持普遍的甚至是绝对的制度评价标准:一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自由、人权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否则就是坏的制度–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别人的还是自己的。这就是我理解的普世主义的政治制度评价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准,我们就不能谈论制度的进步,就不能说民主宪政制度比专制、独裁制度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有一段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有人在理解这段话的时候认为,这是在强调政治制度不能盲目照搬西方,要有我们自己的制度自信。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是必须补充指出,不能从这里引申出制度相对主义或制度民族主义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把总书记的话理解为:只要是别人的制度,不管好坏,我们都坚决反对;只要是我们自己的制度,也不管好坏,我们都坚决维护。

   我认为,总书记的这段话属于不完全举例,而对于不完全举例,最好的办法是理解其精神,而不能死扣字眼。我的体会是,习近平批评的是那种僵化、盲目地对待制度的态度(粉碎”四人帮”初期就有人高举”两个凡是”旗帜维护很多不合理的制度,比如大学生选拔制度、上山下乡制度,这个不能动,那个不能改等),而他这里所举的只是这种盲目态度的一种表现形式,这就是崇洋媚外。但是他的讲话精神也适用于另一种同样盲目的对待制度的态度,那就是狭隘、顽固的民族本位主义。看到别人有我们没有就要照搬,看到自己有别人没有就要除掉,这当然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崇洋媚外态度;但与此相反,看到别人有而我们没有就认定别人的东西绝对坏,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人没有就认定自己的东西绝对好,这是同样盲目和非理性的民族本位主义。盲目崇洋–凡别人的东西就是好的,和盲目排外–凡别人的东西就是坏,看似截然相反,其实都是出于同一逻辑,都是不讲理,而且后者就是前者的倒转形式。它们的错误根源是相同的,都是以制度的民族标准取代普世标准,把民族标准是做最高标准。这种民族本位主义可以表现为西方民族本位主义或中华民族虚无主义,即崇洋媚外(只要是西方的就是好,只要是自己的就是坏),也可以表现为中华民族主义(只要是自己的就是好,只要是别人的就是坏)。对立的立场出自同一逻辑。

   制度民族主义隐含的价值混乱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制度相对主义,也就是不同制度在价值上不可比较,没有高下,不能用同样的标准评判,它的价值是相对于自己的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传统的。不同国家采取的制度只要适合自己的所谓”国情”,来自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就是好的。

   克服制度本族主义的办法只有一个,这就是在制度的民族标准、历史标准等相对标准之外,确立并坚持超民族的、普遍的甚至是绝对的制度评价标准:一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自由、人权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否则就是坏的制度–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别人的还是自己的。这就是我理解的普世主义的政治制度评价标准。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准,我们就不能谈论制度的进步,就不能说民主宪政制度比专制、独裁制度好。

   那么,制度有没有地方性、特殊性、相对性?如果有,它和制度普遍标准的关系如何?我的看法是:制度当然有地方性、特殊性、相对性,但这是指制度的具体安排方面的特殊性、相对性,而不是制度价值原则方面的特殊性、相对性。比如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就有地方性、特殊性和相对性。但它们与极权专制制度和自由民主制度的差异是原则性的,而它们相互之间的差异则不是原则性的,两者不在一个层次。我们或许不能在君主立宪和共和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之间判断哪个绝对好哪个绝对坏,但是我们当然可以而且必须毫不动摇地断言:自由民主制度绝对比专制极权制度好。换言之,制度安排只是制度价值原则的实现路径,这个路径的选择的确必须考虑到各民族之间的差异,考虑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它们的确是有相对性的;但是制度价值原则是判断不同制度安排是否最终具有价值和道德正当性的最后依据、最根本依据,这个价值原则就是我以为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追求和实现人民主权、自由民主宪政的制度价值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不同的国情选择适合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路径,但绝不能说只要适合国情,违背人民主权原则、民主自由宪政原则的制度安排也是好的。总而言之,制度安排作为实现制度价值原则的路径可以有相对性、地方性,但制度价值原则就不具备这种相对性和地方性。任何人都不能以国情为依据为专制集权制度辩护。

   我认为我的理解是符合总书记的讲话的总体精神的。要准确理解总书记上面高于制度不是”飞来峰”的说法,要结合其讲话的上下文和全文。总书记在讲话中一方面认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同时又紧接着强调:”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可见我们对他人的制度的态度应该着眼于它是不是好,而”好”是一个价值标准,人类制度文明发展到今天,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凡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自由、人权的制度,就是好的制度,凡是践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践踏社会公平正义、践踏人权和自由的制度,就是坏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引述了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正好表明:人民代别大会制度之所以好,不是因为它是中国的,而是因为它包含了一切权力在人民的价值诉求。其实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也要在这个超越民族的标准上进行论证,正如总书记指出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有个这个标准,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凡是反民主的、剥夺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无论是不是中国的,都要坚决铲除;凡是维护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无论是不是西方的,都要毫不犹豫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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