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中文網訊)廣州將在下月起實施新政,群眾性活動超過千人以上參加的,須經公安機關許可。體育活動、展覽會、招聘會等場合均屬於上述所指的群眾性活動。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根據《規定》,活動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至5000人之間的,需由活動所在地的區公安機關受理並實施安全許可。

活動人數預計在5000人以上的,在由活動所在地的區公安機關受理後,報市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

據報道,《規定》所指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指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公開承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體育活動;文藝演出活動;展覽會、展銷會、交流會等活動﹔花市、拜祭、游園、燈會、登高、焰火晚會、廟會、節慶、美食節等活動﹔招聘會、推介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活動;公益慈善活動。但商場、步行街、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廣場、娛樂場所、游泳場等在其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除外。

《規定》指出,承辦者主要負責人是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責任人,由幾家承辦者聯合承辦的,應當通過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其中方案須包括“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人員、車輛進出路線安排,現場安保人員培訓計劃等13項內容。

報道稱,廣州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素有規模大、危險系數高、安全問題突出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