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近代文明史或许可以从“民主”的角度而重新书写,但是这个角度的世界史必然是一部充满冲突的历史。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即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及其关系、以及作为民主形式变种的民族主义民主、伊斯兰主义民主和民粹主义民主与元形式民主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部冲突性的世界政治图景,影响着世界秩序的走向。世界政治告诉我们,“文明的冲突”因民主化和民主而变得更加可能和现实,民主是从文明认同差异到文明冲突之间的中介机制。鉴于此,民主的内容、民主的内在属性以及其在各国政体中的真正位置,都需要重新审视。在价值上是公共善的民主,在制度意义上它只不过是国家建设诸多方面的一个讲究“时间性”的方面,不能在“元叙事”上谈论民主——民主是一切善恶的根源。
〔关键词〕民主;文明的冲突;世界政治;国家建设
“文明的冲突”因“民主”而成为现实,这大概亨廷顿当年不曾预料到,或者说亨廷顿不会刻意把民主与文明的冲突的关系突出出来。虽然亨廷顿也偶尔提及民主化对于“文明的冲突”的影响,〔1〕但核心是论证种族认同所引发的冲突,并专门以巴尔干半岛为例论证建构出来的种族认同如何导致种族清洗式的文明的冲突。〔2〕
本文所要回答的是,近代以来的种族-宗教认同(本文有时统称“文化认同”)固然是“文明的冲突”的一个重要诱因,但是历史上很多种族-宗教认同问题、哪怕是种族-宗教认同危机并不必然导致冲突或者战争,其中的差异在哪里?为什么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种族-宗教认同危机会演绎出不同的结局?为此就必须寻找从文化认同到文明冲突之间的中介机制,我认为这个机制就是民主化或者民主本身。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必然带来对世界未来秩序的思考:如果文明的冲突是必然的和普遍的,而民主又是文明冲突的内在机制,是不是意味着美国推广民主的国家安全战略最终却在为自己制造敌人?“阿拉伯之春”或许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曾何几时,伴随着“历史的终结”的大狂欢,西方思想界制造出“民主和平”即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的康德的“永久的和平”论。此时,头脑清醒者提醒人们,在民主转型中,由于垄断性体制的瓦解和毫无约束的言论自由,各方都会毫无节制地诉诸于民族主义动员而获得权力,因此民主化过程中发生战争的几率更高。〔3〕第三波民主化验证了这一道理,“阿拉伯之春”也是如此。但是,问题是,即使是老牌的民主国家之间及其国内,冲突也从来不断,比如印巴之间以及巴基斯坦、泰国等国的国内。也就是说,不但民主化转型会诱发国家冲突,巩固的民主国家同样会发生冲突。根本原因在于,过去我们对于民主的期许太高,以为民主能解决一切问题。本文最后我将详细论述,尽管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君主制-贵族制等权力私有制的“权力公有制”,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和价值优越,但是民主说到底也不过是一种政体,而且是根本利益大调整的政体,因此民主本身就包含着内在的冲突。从第一波民主化到不被西方人视为“民主化”的民族解放运动(19
世纪40 年代- 70年代),民主化都带来国内和国际冲突;而当民主遭遇伊斯兰主义或者与伊斯兰主义合谋的时候,民主所带来的冲突几乎是难以调和的,这是西方国家民主化进程所不曾有的冲突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对于民主的一系列错误认识,比如民主在国际上有利于世界和平,在国内是一种最好的利益调节机制而保证国泰民安。民主本身不具有这样的功能!民主本身就是根本利益结构的再调整这一事实表明,民主是一个冲突性概念,而且是一个扩张性的冲突性概念,就像看上去很美的“文明”一样会带来冲突。民主本身不会自动而和谐地调节利益冲突,能够安顿利益冲突的是法治,比如当2000年美国大选陷入僵局时,是最高法院定输赢。
当西方人心目中的属于个人权利范畴的自由的民主延伸到其他文化-文明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自由主义民主”就变成了“民族主义民主”和“伊斯兰主义民主”,或者演变成“民粹主义民主”。显然,这些变种后的“民主”的冲突属性就会得到加强,它们甚至会压制和摧毁原生态的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民主,使得诸种民主形式之间有了内在张力和冲突。
如果把世界近代政治文明史看做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人类不可阻挡的平等化趋势以及由此而来的民主化的历史,而民主本身具有冲突属性,民主的历史就是人类利益大冲突的历史,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在西方国家似乎已经成为过去时,因而“非历史的”西方行为主义社会科学总是以乐观主义姿态看待民主,即忘却民主的冲突过程而极力推广民主的终端模式,结果却是变种的民主反过来压制甚至摧毁西方人所熟悉的自由主义民主。这种历史的非预期结果肯定不是西方人所乐见的。
一、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及其变种
世界上的民主理论形形色色,诸如选举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各种实证民主理论和这些理论相关的民主形式,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本文所关心的是那些能对国内秩序和世界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民主形式,即能够称得上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它们分别是自由主义民主以及与之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民主变种后的民族主义民主与伊斯兰主义民主。
把民族主义-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关联起来的根据是什么?对于西方人而言,民主是以不同的宪法形式呈现出来的(联邦制或中央集权制,国会制或分权制,任期制),竞争性选举与民主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政治两个主要方面是平等和自由,所以西方人熟悉的民主是“自由的民主”。其实,对于民主的本义而言,平等权才是判断一切形式民主的根本标准。在国内政治中,平等权可体现为平等的选举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世界政治中,平等权是种族/民族的平等权或者政治共同体的文化/宗教平等权,是从国内政治的个人权利演变为世界政治的政治共同体的平等权利。其实,如果有人认为把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叠加在一起有问题的话,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叠加同样是问题,正如萨托利所言:自由和民主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战后西方社会科学倾注了巨大努力才把这两个概念糅合在一起。总之,本文以平等权为标准而区分民主的基本形式,有时用于国内政治民主的个人平等权(或者阶级的集体平等权如普选权),有时用于世界政治的集体平等权。
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一对大家都知道的老冤家,在冷战中打斗不停,纠缠不休。看上去对立的自由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二者之间却存在共同基础或者享有最大公约数,即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所不同的是,一个是更多的强调自由,一个是更重视平等;在此基础上,一个是更突出经济上的个人自由,一个是更强调经济上的集体平等权。
简单地说,自由主义民主来自洛克式自由主义,而洛克式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个人财产权。在市场化社会,个人能力的不平等以及继承下来的不平等如财产权,必然导致个人占有财富的不平等,因此洛克式自由主义说到底就是麦克弗森所说的“个人占有主义”,而基于“个人占有主义”的政体即以自由资本主义或放任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并非符合正义原则。〔4〕尽管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很发达,从洛克—托克维尔—密尔到当代的熊彼特—萨托利—达尔,基本上都在谈自由民主的社会条件和政治特征,而不理会在西方政治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政治决策有着直接影响的大企业。林德布诺姆在《政治与市场》中指出,不关照大企业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还有多少意义?资本和大企业所导致的不平等,是自由主义民主的结构性硬伤,即不符合正义原则。
也正因为其有违正义原则,在历史的政治实践上,以放任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民主的一个副产品就是以计划的统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放任资本主义的反面或者补救,计划的统制经济在财产所有制上的国家所有以及期盼由此而带来的人人平等,最终却陷于制度上的统制经济和结果上的经济停滞,因而作为政体的传统社会主义民主也不符合理想中的正义原则,以至于社会主义阵营最终以苏联解体、东欧突变而告终,中国也不得不改革开放并由此而形成混合经济。尽管自由主义民主和传统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内在的冲突性,但并不是不能融通,事实上自由主义民主吸纳了很多社会主义的因素,而社会主义民主也汲取了不少自由主义的要素,因为二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源头,也有自由、平等、民主等最大公约数。在理论上尤其在制度安排上,二者依然会有冲突,但在冷战以后,其冲突的烈度已经让位于自由主义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的冲突,也就是说,自由主义民主的最大敌人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民主,而是变种后的民主形式即民族主义民主和伊斯兰主义民主。
民族主义民主。对于自由主义来说,只有基于个人权利平等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其他形式的民主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这种看法并不符合理论、历史与现实。
法国革命者在《人权宣言》中明确提出民主主义、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权的口号。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基于康德的自由和自决观念,费希特(1762-1814)演绎出了民族自决理论。他认为个人的完全自决最终要求民族的自决,因为个人自由只有在团体(包括社群和民族)的生命中才具有意义,个人只有融入整体才能实现完全的自由。这样,在历史上,民主和民族主义几乎是一对孪生概念。法国大革命催生了当时欧洲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从意大利的民族主义到德国的民族主义,都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民族主义的一个核心诉求就是民族平等权。这是就民族主义的起源而言。
民族主义的扩大也是世界民主化的产物。“威尔逊十四条”和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指导下的苏俄主动放弃沙皇帝国的殖民地,无疑具有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性质,事实上也推动了国家关系的平等化。二战后,从冷战时期的民族主义到冷战后的民族主义的复兴,无不与民主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民族主义是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平等权的产物。不管自由主义是否承认民族主义民主,19世纪50 年代-70年代的世界范围内的民族解放运动又被称为“民族民主运动”。同时,民族主义的复兴也助推了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因为,民族主义运动总是借助于作为民主工具的选举而达到目的,比如全民公决对于苏联的解体至关重要。也正是因为民族主义的民主性质,冷战时期两大阵营都号称自己是民主国家,因而都分别支持有利于自己的民族解放运动;冷战后美国又致力于推动民主化,不得不支持各种形式的民族主义运动,哪怕是民族分裂主义。
可以认为,历史上的民族主义民主也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副产品。吊诡的是,相比于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之间,自由主义民主与民族主义民主之间具有更大的内在张力或内在冲突性,因为强调具体平等权的民族主义很多时候无视个人权利,或者说不得不为了整体的“民族”而牺牲掉个体的“民权”。
伊斯兰主义民主。如果说自由主义不愿意把民族主义与民主结合在一起,更不愿意看到“伊斯兰主义民主”这样的概念。但是,无论是伊斯兰主义本身的内涵,还是伊斯兰主义的产生与复兴,都与民主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在教条意义上,伊斯兰教因为强调服从真主似乎与民主原则有冲突,但事实上各宗教都如此,都强调神的意志的至上性,都是与民主根本对立的。不同宗教的某些教义可以支持民主的某些理念,为推行民主提供有限政治资源,这是量上的差别。〔5〕伊斯兰主义是以真主为中心而强调人人平等的教义,比如穆斯林兄弟会号召穆斯林抵制西方思想的侵袭,消灭等级差别,使人们融为一体,回到早期伊斯兰教生活中去。再则,在强调协商的同时,《古兰经》明确提出的另一个民主原则就是公议(Ijma),它要求通过社区的一致同意或是集体判断来作出决定。按照埃及著名伊斯兰学者阿卡德(Abbas Mahmud AL - Aqqad)的解释,公议“是伊斯兰对于民主选举最完满的解释和范例,(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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