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遭警方扣押后一度下落不明的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家人在周一(4月6日)被告知,陈云飞已经于3月26日被四川省新津县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BBC中文网获得由新津县公安局发出的有关陈云飞《拘留通知书》复印件显示,陈云飞是在3月26日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被刑事拘留的,目前被关押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不过,刑拘通知书的填写日期是4月3日。
据了解,今年3月25日,陈云飞与其他20多人在新津县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后,在返回的路上遭到百多名持枪特警拦截后拘押,并扣留车辆,收缴手机等随身物品。
当天晚上,有关方面释放了其余20多人,陈云飞则仍遭扣押。
警方曾称没有拘押此人
3月30日,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彤曾前往新津县公安局拘押所探视陈云飞,但却被告知“没有拘押过此人”。
后来,陈云飞的家属、朋友、律师继续多方寻找陈云飞的下落,但均无任何消息,到成都警方报案陈云飞“失踪”,成都警方也不予受理。
为此,一些成都市民发起了“寻找好公民陈云飞”的行动,希望唤起公众对陈云飞下落不明的关注。
根据中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3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发出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也应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而如果未能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也需要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不过,新津县公安局发出的拘留通知书上并没有解释此前一直没有通知家属的原因,显然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
陈云飞在90年代初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曾参与“八九民运”。
2007年“六四”18周年当天,他在《成都晚报》上刊登“向坚强的六四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半年。
他也曾数次试图到北京祭奠赵紫阳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
2011年,他因被怀疑参与“茉莉花革命”被软禁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