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結論仍然以無可動搖的狀態蓋棺定論著慶安事件。

黑龍江訪民徐純合在慶安火車站被警察公然槍殺事件,檢察方的調查結果日前也在社會千呼萬喚下終於公布了出來:在調查、核實大量客觀證據的基礎上,檢察機關認定,民警李樂斌是依法執行公務,在處置此事件中使用槍支依規合法。這一結論,與此前警方公布的調查結果相一致。

應該說,檢察方的調查結果與此前警方的調查結果都是在不出民眾意料中的「相一致」了。雖然網絡上大量質疑聲從事件開始就存在,尤其後來一批律師冒險介入後,將事件從警察使槍,到公安自己調查公布結果,再到央視以新聞傳媒身份出來作結論等等違反法制程序與新聞中立原則的問題進行不斷揭露後,官方結論仍然以無可動搖的狀態蓋棺定論著慶安事件。這就使民眾看到任何質疑都無助於接近事實,而任何試圖追討真相的努力必將在現實前化為泡影,官方的最後結論從來不違背於最早的結論。

應該說多年來中國社會發生的諸多引起公共關注的事件,最後結論幾乎沒有改變最早結論的案例。也就是說,雖然民眾、專業律師、人權活動人士通過多種途徑來調查事實,但對於官方的結論不會有些許影響。官方永遠是最權威而最真理的,這也符合他們一再宣示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其實他們還一直保持著壟斷事實「真相」的自信。也就是說,這世界發生的一切永遠都是他們說的那樣,而別人了解到的,看到的,聽到的,乃至親歷的,都是必須符合他們來認定的,否則就都是浮雲。

慶安事件從央視結論性播報,到鐵路公安自查式結論,再到檢方作出所謂的獨立結論,無不相互印證,相互呼應。在中國各種公共事件中,新聞與公檢系統結論之所以能長久地保持如此高度相一致,皆因他們原本就是一家。誠如網絡上有人所言,新聞、公安、檢察原本該是魏蜀吳的互相競爭與監督關係,結果卻變成了劉(備)關(羽)張(飛)的生死與共兄弟關係。這樣一來,監督變成了包容,競爭變成了依賴,真相就必然是誰先說了就都維護誰,保持高度一致,致死不渝。

在慶安事件發生以來,那些民間敢於質疑者,前往調查抗議的人紛紛被抓捕,提出分析的警察被封精神病,網絡反對官方結論的言論一律被封殺,如此一來,官方就壟斷了對事件發言的話語權,使輿論保持高度統一,進而實現將真相灌輸給民眾的目的。在這種民眾有異議被禁,而官方媒體與公檢又休戚與共情況下,中國社會所發生的一切事情的真相就只能是官方需要的「真相」,而不會是事實本身。

官方為了維護自己擁有「真相」的特權,最近輿論管理機構在宣布規管網站服務商的「約談十條」後,再推出旨在嚴管新聞來源的「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名單列出381家新聞媒體,分為中央、省份兩級。其中,央媒有99家,分別是人民網、新華網等26家中央新聞網站,《人民日報》、《解放軍報》等63份報紙雜誌,外交部、國家網信辦等10個部委網站進一步管控網絡輿論。31個省份的媒體,則分為新聞網站、報刊、電台電視台三類,共282家。名單顯示,包括《南方都市報》及上海澎湃新聞網等新銳媒體均被剔除。也就是說這些新銳媒體發布的新聞已經成為了網站轉載的禁忌。

從人類歷史來看,任何事物的真相都源自人們廣泛而深入地從不同角度的調查、探討。誠如印度寓言所說的瞎子摸象,只有讓足夠多的瞎子摸足夠充分全面的大象,將各自的結論匯總起來,才能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大象圖案,才能盡可能地接近事實,而如果只讓一個盲人摸像,只聽一個盲人所言,那麼這個盲人所言的像就必將與事實上的像相去萬裏。因此,人類追尋事物真相,就必須無禁忌,鼓勵支持各種社會力量從各自角度來調查分析。而今天中國社會面對一件有爭議的事件,卻採取了只許官媒公檢系統陳說定論,而禁止民間調查質疑,這樣的結論只能是一個盲人摸出的大象,而不會是大象本身。

中國多年來之所以在任何發生的具有爭議的公共事件上,最後都沒能達成官民的相對共識,而是一次次撕裂社會,原因就是對事件的真相沒有獨立可信的依據。至今可以說,中國官方縱使真正在某次事件上作出了符合事實真相的結論,但可以肯定的是同樣得不到民間的認同。其中原因就是權力壟斷「真相」太久,民眾已經本能地相信官方的一切結論都是遠離真相,甚至與真相相反。所以,今天中國社會要想求得真相,要想形成社會共識,必須打破這種權力對真相壟斷的局面。如果沒有真正獨立的民間調查機制引入,沒有讓民眾真正看到權力之外的結論受到平等的尊重,那麼共識就永遠難以形成,真相就永遠是官方獨家的「摸象」。如此,社會每發生一次公共事件,就會撕裂一次官民認知,最後社會終有那麼一天在這種撕裂中徹底破碎。

慶安事件只有官方的「真相」的結論,沒有消彌民間的質疑,雖然在目前「我手上有槍」的情況下,這個結論沒有什麼力量可以來改變,但是民心在這種結論中急速流失,絕望在這種結論中持續累積,中國社會官民共存的基礎在這種結論中進一步崩析。如此,必將有一天槍桿不能壓住真相,權力不能壟斷結論。到那時再想尋求民眾的認同,肯定會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