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论及中国政治与习近平,“规矩”(或曰“规则”)一词出现的频率加大,对习近平与规则之间的关系之分析则莫衷一是。中共中央通报令计划不讲“政治规矩”,《世界日报》评称“这个‘政治规矩’词语首次在官方文告使用,带有习近平个人风格”;美国《民主》杂志发表《改革时代以后的中国》(China After the Reform Era),说习近平“撕毁现有的规则,逆转很多党内的规范”;《纽约时报》的采访标题则是“习近平强势重塑中国政治规则”。
那么,习近平究竟是党规的破坏者还是重建者?这得从中共政治文化中明规则与潜规则并存入手分析,方能破解这一迷思。
中共政治文化:掌权者建立并任意捉弄规则
英文中,规则、规矩都用rules表达,因此,上述三文其实都是对习近平近年所作所为的不同看法。
习近平近三年主要就做了一件大事,集权。集权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反腐打击政治对手,清除其遍布党政军系统的党羽。这种做法到底是破坏中共的规则还是重建规则?弄清楚这点并不难,关键就是要了解中共政治文化中的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关系,中共独裁体制游移于个人独裁与寡头独裁之间的变化、以及在变化过程中,谁掌握订立规则与解释规则的权力。
如果观察自1942年以来的中共高层政治(此前有苏联因素与共产国际因素),大概可以表述为:从1942-1976年毛辞世,毛泽东是个人独裁,掌握订立规则、解释规则、并随时改变规则的权力于一身。邓小平及邓后的江胡时代,是寡头独裁体制。
不管是个人独裁,还是寡头独裁,在明文公布的党章、党纪等明规则之外,还有一整套与明规则相互矛盾的潜规则,圈内人明白且运用娴熟,但绝不会在公开场合宣之于口。如果潜规则被别人点出来了,官媒通常也会一本正经地引用明规则而加以否定。之所以需要潜规则,是因为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成员们有种种个人的需要,但却为明规则所不容,于是,违反明规则之事,有权力者但行无妨,只要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心照者,潜规则也,比如官员们以权谋私就是改革以来通行无阻的潜规则。
有些潜规则延续已久,也可能变成明规则,例如中共历史上的高干特殊经济待遇,本来是潜规则,1950年以后便改成明规则了。但也有些潜规则因为声名狼藉,当局只能表面上否认其存在,比如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以及刑不上现任常委的免罪“约定”等等。江胡以来,官场运行当中的种种潜规则广为流播,所谓“局地党内关系”已经“异化为帮派或人身依附关系”,以至于众多官员已经将入党升官发财、买官卖官兼容性视为半透明的正式规则了。
习近平上任以来,在官场上强调许多条关于“不”的规则,其实,这些“不”原本就是中共的明规则,只是多年来这些明规则早已被潜规则取代;在这方面,习近平其实即没有建立多少新的明规则,也没有取消多少旧的明规则,他所做的,无非是用原有的明规则对付无处不在的潜规则而已。
党内谁可兴帮派?
中共中央最近宣布了令计划的罪状,其中的关键词是令破坏了“党的政治规矩”,这是指令成立西山会,并与周永康合谋。与周合谋这点成为罪状易于理解,但让不研究中共党史的评论者困惑的是:令计划成立一个“西山会”,究竟犯了啥规则?多年来,评论中国政治时,中文评论中,这个派、那个帮几乎是分析中国政治脉动的出发点,站队正确与否几乎成了官员们升迁的生死线;西方世界的分析中,帮派的学术说法,即政治利益集团、利益链条、政治保护与被保护关系等,同样成为分析中国政治的出发点。
以打击帮派为理由削除政治对手,算不算“撕毁与逆转党内的规矩”?认真考察,还真算不上破坏党的明规则。因为中共在所谓党内政治生活中,历来就强烈反对帮派,所谓“十一次路线斗争”中,不少就是以“打击反党集团”名义来清除政治对手。那场奠定毛泽东在党内最高领导地位的“延安整风”,其主旨就是“反对宗派主义”。毛泽东立下这规矩之后,终其一生,都以反对党内帮派为名,不断翦除那些让他不放心的同僚,决不允许在毛派之外还有别的政治派系。
1966年8月毛在八届十一中全会讲的那段著名的《四言韵语·党外党内》,“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并不是真要修改规矩,从此允许党内各派共存,而是要扶持群众组织造反派去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句话后来作为最高指示在全国传播,其实,这话是1927年国民党清党打击中共时,陈独秀应瞿秋白所约而写的《国民党四字经》的前16个字,后面那段“以党治国,放屁胡说;党化教育,专制余毒”,因为正是中共写照,中共自然不会公开引用。
为了避免再度发生文革,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规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党内关系出现异化。邓小平对党内圈子表示深恶痛绝:“党员要按照党的章程办事,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搞宗派主义,树山头、垒山头,或者站到这个山头、那个山头。”
这一《若干准则》到底实施过没有呢?应该说,在平衡邓小平与陈云二人关系时有点作用,有陈云的牵制,邓小平这位太上皇多少受点牵制。但在邓小平对待胡耀邦、赵紫阳两位总书记时,就成了废纸。只保留了军委主席一职的邓小平这位“党内退休老人”可以两废总书记,利用的是政治潜规则,即军权凌驾于党权之上,枪杆子里面出党魁这条潜规则,中共高层彼此心照,于是假装不知道此潜规则为中共党章与《若干准则》所不容了。
“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属于哪类规则?
江胡时期,中共新一代太子党成功进入金融、能源等行业,或私募,或掌国企,还形成了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这种分赃体制。红色权贵及第三、四代领导人的子弟亲属,公开瓜分国有资源与公共财,这一点既为中低级官员腐败起了极其恶劣的示范作用,也让中国人愤愤不平。
应该说,这种分赃体制的形成,是中共政治的又一条潜规则,而这条潜规则同样与中共的党内明规则直接抵触,后者公然违犯明规则。
早在1985年,中国党政两大最高权力机构就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明确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作为党内规则,这个决定从来就没有被废除,而是不断被重申、强调;中纪委网站刚开设时,这个文件就是中纪委公布的关于反腐败的第一个中央文件(如今已撤下,但国内其他网站上载有)。中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在《关于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调研》报告中称,仅从1979年至2011年,就有58次中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
然而,反腐败的明规则管用吗?它的对头不在海外,而在党内;不在基层,而在顶端。早在邓小平时代,高层子女介入商业活动便蔚然成风,而坚决抵制“禁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这一明规则的,就包括邓小平、陈云等头号大佬,因为他们均放手让子女进入公司经商。当然,这些红二代们也不把禁止领导干部子女经商这样的明规则放在眼里,因为党内高层还有一条潜规则,即红二代本来就是“接班人”,享有特权理所当然。有邓小平、陈云暗中支持,党内高层很快就“共同分赃”这一潜规则达成了默契。中央大佬子女介入的公司,往往是国字号;各分管部门官员子女亲属的猎场,自然是老爸的辖地;如此这般运作之下,全党“服从”中央,就从北京到各地乡村自然形成了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
这种一家两制的分赃机制说明,在中国,极其恶劣的潜规则经常堂而皇之地破坏明规则;原来的明规则目标明确地要遏制腐败,而腐败的各级官僚却轻而易举地把明规则变成了一纸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