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月31日被湖南株洲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南株洲市法院称,陈明宪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材料供应、保险业务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其家人收受、索要财物人民币4941万余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

(责编:寇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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