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华晔迪)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中央一贯方针,是国家的坚强意志,必须坚决贯彻,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这既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是对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国有经济功能的重要支撑。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人民的共同富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讲,没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失去了深厚根基和有力支撑。

因此,改革决不能把国有企业改没了、改垮了,而是要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当前,必须增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把国有企业做强,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强者,集中表现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风险管控能力强;把国有企业做优,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经营管理的佼佼者,集中表现为企业的公司治理优、内部控制优、品牌形象优、经营业绩优;把国有企业做大,就是要让国有企业成为行业发展的领跑者,集中表现为国有企业在保证必要的规模、体量和比重的同时,要有大战略、大思维,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企业并购重组,推进优势资产资源集中集聚,努力实现大市场、大资源、大联合、大配置,努力把国有企业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国之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