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自由又遭损害,内政部颁限制游行法
在“呈报”、“审查”的一串规定下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
本市消息 内政部公开颁行一种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借口是“恐稍有不慎,足以影响社
会秩序与公共安宁”。据中央社讯,其要点如下:负责筹备游行的人员,需于事前将姓名、年龄、职
业、住址、游行宗旨、集会地点、进行日期及时间经过路线等呈报当地“治安主管机关”。散发的印
刷品和张贴的标语须事先送当地“治安主管机关”审查。上项法令,已由内政部发致全国各省市地
方机关,本市市政府业已接到,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区公所“遵照办理”。有了这个“法”的根据,
今后各地当局更可以随意于事先防止临时禁止一切人民团体之游行。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了。
——《新华日报》194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