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共
(图片来自北京社会领域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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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中国官方星期二的消息说,中共中央组织部通过税收补贴等其他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工会以及基金会加强党的建设,扩大党员在这些团体的存在。一些非政府组织团体对此表示反对。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社援引中组部负责人的话说,加强在社会团体的党的建设作用,目的是“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

根据这个意见,非政府组织,工会以及基金会有超过三个党员的应该建立党支部,社区也应该建立党支部并组织活动。这些党支部应该“动员和鼓励普通民众抵制负面影响和非法活动”。

这份意见还表示,如果这些社会团体做出积极的响应,将会获得税收补贴和其他财政优惠政策。

但是,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人对此表示不赞成。 香港《南华早报》援引广东番禺打工者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的话说,“我们是社会服务组织,我们不希望,也不会被政治化,保持独立对我们很重要,这样我们可以提供社会服务而不受政治议程的影响。”

中国香港商会–广东名誉会长林卫智也对《南华早报》表示,他们的会员的工会自1993年以来都没有接受过任何政治指导意见。

他说:“我们的董事会的高级执行官很多来自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他们对在工会建立共产党支部不会有兴趣。”

中共先后在1998年和2000年共同发布加强在社会团体中的党的建设的意见。但是,这次针对的范围有所扩大。以前主要是针对社会团体,不包括民办 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此次的文件则规定,除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之外,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