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震造成“维冠金龙大楼”重大伤亡,台南地检署怀疑该大楼“偷工减料”,9日裁定原建商林明辉等三人收押禁见。

原先预计在午后4点半召开的羁押庭,约迟了15分钟才召开。台南地检署4位法官事先花了2个多小时阅卷后,开始展开快四小时的侦讯。侦讯后认为建商林明辉,建筑师张奎宝与郑进贵等3人明显说法无法吻合,许多内容细节有矛盾处,最终裁定收押禁见。

三人恐串证

法官裁定基于以下理由:该栋大楼东侧1到5楼梁柱接头箍筋数量减少、变细,而在现场采样后,3楼大梁,主筋弯钩长度不足,现场的梁柱也断裂倒塌,相邻钢筋续接未有错开,可见该建案确有大楼施工存失情形。

检察官认为维冠金龙的设计,并未依照当初结构计算书结论上绘制的钢筋施工图,造成一至五楼梁柱接头配筋与结构计算书明显不符,不只梁柱接头耐震强度严重不足,对于大楼整体建物结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无法耐五级地震。

加上林明辉对于建筑细节交代不清,屡屡用“忘记了”、“当年不是我负责第一线施工”等理由,营造细节交代不清。检方更在侦讯林明辉过程中,发现其他相关营造资料,但台南检方也表示,该大楼相关迹证已经很少,项目小组只能全力以赴。

台湾台南地检署早先已于8日晚间就正式该3人,由南检4位都有财金及土木背景的检查组成项目小组,经过资料搜集与土木技师的专业鉴定后,严重怀疑“维冠金龙”整栋建筑物施工质量不良。

但在当时,3人对偷工减料一事矢口否认,检察官认为林明辉等人有串供的疑虑,正式于9号以“业务过失致死”声请羁押获准。

一再换名字

投身建筑业许久的林明辉,曾经改过名字“林家禧”及“林青庠”,目前是用“林玄道”持续在建筑行业推出建案,依旧活跃于台湾房地场市场。而且林明辉不只改名,也不断成立新公司推出建案后再解散,许多人就质疑林明辉与公司都改名好几次,是不是要规避责任以及逃漏税。

“台湾TVBS新闻”于9日访问房地产专家时,专家表示像维冠建设这样盖完几间就解散的“路边摊建商”在台湾相当频繁。曾有人统计,全台800万户中,属于“一案建商”恐怕至少有200万户,等同25%的台湾建筑都很难追逤原建商的责任。

再加上在台湾成为建商的门坎只需台币100万(约合3万美金),而且负责人不需专业建筑背景,造成路边摊建商的情形持续泛滥。这样的一案建商不只可以规避许多保护问题,还可以让台湾国税局不容易查。

伤亡最惨重

林明辉早期成立的维冠建设,旗下的建案“维冠金龙大楼”在6日的台南地震中倒塌,17层楼的建筑不寻常直接“连根拔起”。至少40人已经在这间大楼罹难,还有100多人下落不明。

而在当时维冠金龙大楼倒塌现场,家属以及目击者就发现为数不少的“色拉油桶”,疑似是建造在支柱里头,让现场家属情绪激动,不断指称这样的建筑质量有如“豆腐渣工程”,怀疑是造成倒塌的元凶。至今,现场出动挖掘机挖掘时,仍会不时挖出许多“一夹就碎”的保丽龙。

由于“色拉油桶”一向被认为是台湾建筑「偷工减料」的素材,在1999年的“921大地震”时,就有许多建筑被发现有这样的问题。但也有人认为色拉油桶是早期建筑修饰空间用,原先对建物“是好的”。但在1999年后,就因为形象不佳,逐渐被其他建材取代。

不久就解散

1989年成立的“维冠建设”,是林明辉的第一个事业,当时拥有资本额2500万台币(约合75万美金),短短四年内就盖了“维冠龙殿”、“维冠龙门世家”与“维冠金龙”等建案。

1992年当时,维冠建设取得“维冠金龙”建筑执照,负责营造的为大信工程,但在营造至一半时,维冠建设就爆发财务危机,在一边借钱的情形下勉强盖完后即宣布公司解散。只是这样的方式让很多人质疑,受害住户跟家属未来将“索讨无门”。

后续的求偿还有灾区的重建,都将是政府在救灾后即刻要面对的烫手山芋。而如今,原建商随然已经先被收押禁见获准,但未来面对台湾司法判决,还有很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