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毕业硕士雷洋死亡一事在持续发酵,太多代表不同立场的声音在抢占舆论高地。事发5日,真相扑朔迷离,警方多次解释并未说服公众。
作为人大法学院早期毕业生,雷先生的校友,非同系同期,本人并不敢妄以学长居;但作为曾浸淫于“在明明德”法律大厦的一位法律人,在此发声,只想表达:今夜,我们只探究法律技术。
一、公民雷洋“嫖娼”与否与探究死亡原因真相并无关联
在警方描述中,雷先生因嫖娼,遭逢警方扫黄“零容忍”行动打击,被警方制服后身体不适,后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在官方媒体多渠道信息刷屏中,我们隐隐得到这样的印象,雷先生是嫖娼老手,被抓获时激烈反抗导致心脏病突发意外死亡。
我们想知道,从雷先生离开家,到死亡,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不想知道,雷先生是否有明显道德瑕疵,是否有惯常恶行恶习;也不想知道,他是否“打飞机”,是否用了安全套,是否支付嫖资200元,是否是这家足浴店的熟客。在大家认真讨论“打飞机”行为是否应定性为嫖娼的时候,公众思维已经被官媒主动引导的舆论风向下蛊了。
雷先生若嫖娼了,自有法律等着他;现在人已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所犯“罪行”不予追究。警方掐头去尾公布了一小段对卖淫女的审讯录像,且不论是否真实,披露这些细节与雷先生死亡原因无关,反而有指东打西,避重就轻,转移舆论视线之嫌。公众现在关注的不是“假若他活着该如何处罚”,而是,在他与警方短暂遭遇过程中,到底他怎么死的?
二、串联证据链条是唯一还原真相方式
警方前后几次的“情况通报”、“情况续报”、以及接受各级媒体采访还原事情经过、卖淫女审讯视频等,非但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反而因其前后表述多处矛盾引发更大质疑。例如,先说执法记录仪被摔坏,又说是手机拍摄;5个人20分钟才将雷先生制服;几位警员都未能约束并不高大魁梧的雷先生,使其从后座直跃到前座,然后开门下车;警方的“便衣打击”为何可以跨越属地管辖执法;事发几个小时后警方又回到现场找到雷先生手机……
在电子时代完备的技术条件下,警方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将证据链条无缝串联呈现给公众。从雷先生离开家,到进入足浴店,到在足浴店可能的活动轨迹,到走出足浴店,到遭遇警方问询,到警方做出强制带走决定的理由,到制服上车,到二次下车逃入小区,到二次制服上车,到送医院,到死亡,到法医拉走尸体;以及其他5名涉案人员何时抓捕,抓捕理由,“群众举报”的时间,方式,派员出警的程序,所有过程,完全可以实现客观证据无缝对接。
而现在警方呈现给公众的,是涉事小区监控坏了,警方的拍摄设备也都摔坏了,警方在足浴店提取了雷先生体液DNA“证据”,卖淫女的口供……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后两个证据,是坐实雷先生嫖娼的证据,与他怎么死的无关。亦即,现在警方给出的过程解释,基本上是官方微博通报及对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的采访视频,而该警员应该是事件中的被调查对象,其描述不应当被作为警方定论的直接证据。
亦即,公众目前可以获知的直接证据完全是缺失的。不但链条不闭合,简直就几乎没有。司法实践中我们常说“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而目前直接证据只有一个网传的几秒钟视频(未证真伪),雷先生呼叫“帮帮我……”
三、警方若有执法瑕疵不容回避,更不容包庇
在事件中,涉及到可能涉嫌越界执法,涉及到在足浴店外双方遭遇而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合法程序及法律依据,以及涉及到出警人员身份,所用民用车辆来源及征用方式,等等;假若在此过程中警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正视问题,坦然以对,公开公正,借此契机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是唯一正确方式。
四、可能存在的尚模糊的节点(忽略嫖娼有关情节)
跨界执法的合法性及出警人员身份;其他5位相关者何时抓捕及法律依据、带离方式、参与警员及用车;二次反抗分别现场在哪里;警员在制服过程中是否有过度使用暴力行为;警员增援从2人到3人到5人的集结过程;送医时是否已经死亡;……
这些,都需要拿出相关证据(直接证据)来说服公众。
五、当前舆情下的民间吁请
有人质疑,作为毕业若干年的职业人士,为何拿“人大硕士”来炒。在舆情力完全不对等前提下,借助名校校友的隐形及显性资源,几乎是作为突发事件中绝对弱势方的家属寻求扩大影响力的本能反应,并无可厚非。连日来各种民间发声帖子被删,警方选择性抛出的信息被官媒大范围刷屏曝光,主流媒体再次毫无悬念地未审先判,使在舆论漩涡中的家属既悲伤又无助。
而此时的尸检就变得尤为重要,所谓的“第三方尸检”大致应该是:脱离公安系统的法医鉴定部门;国内权威法医3人以上;法医身份家属及警方均认可;民间律师3人以上(家属认可,独立于受委托律师之外)全过程监督;过程及结论向公众开放。
雷先生是否嫖娼,无须再查,人已死亡,已无实质性意义。
还原雷先生如何死亡是目前唯一应做的调查。对于此案调查,建议公安部直接指定异地管辖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因利害关系应予回避,自查自纠有违公正客观基本法律原则。建议另行指定异地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审查。
涉事的5位警员,应暂离工作岗位接受调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以防串供(如有问题恐怕早都串好了)。
调查机关应将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全面向公众公开。
六、死得明白是公民权利底线
目前警方回应有违基本法律逻辑及行为常识,更遑论证据客观性技术性。
生命何其脆弱,无论是谁,作为公民,哪怕罪大恶极十恶不赦,死得明白应该是权利底线。或许事发时雷先生因极度紧张害怕导致疾病突发;或许他遭受了致命的体外伤害;查明警方行为与雷先生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事件的核心。给公众交待,给家属交待,给逝者说法,既是公职本分,亦是起码的文明尊重和良知姿态。
其实真相自事件发生起,就永不存在了;法律人孜孜以求的,是力图尽量寻找到把过程还原至最大程度接近“真相”的状态。而达此状态的路径,除了证据,还是证据。
此时窗外电闪雷鸣。我想象那个妻子,怀抱未满月的婴儿,丈夫却再也不会回家享天伦;我想象那个丈夫,在出家门的那一刻,无论做了什么,决然想不到与家人天人永隔。
作为人大的学长,我与他的联系,就像对一个素未谋面的兄弟,无论他做错了什么,此时都应该被宽宥;或者他压根就没有做错什么,亦未可知。
在此,呼吁朋友们以最大的善心和温暖,去拥抱这位兄弟的母亲,妻子和女儿,去支持她们争取获得真相的权利。
感恩大家。
人大法律某一人 5.11.晚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