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于中国时间2016年5月19日发布雷洋案情况通报,此时距雷洋死亡已过了将近两周:
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绝不护短。
同时有许多网民在微博抱怨@平安北京 删除了自己的评论。截至发稿时,新浪微博在使用“延时”手法来过滤审查评论,该微博转发内容也遭隐藏。
以下评论由数字时代编辑收集自新浪微博:
@Mr大大大大龙:这还叫及时?立即?
@小小艺com:我本来想表扬你们的,奈何你们不让我评论,公民的言论自由呢@平安北京
@慕鱼般若:迟来也就算了,还要删除评论!我问评论到底谁删除的,那条评论也被删除了,@平安北京 垃圾!
@汤汤若望 :法治国家的概念下,这话太失水准!似乎法律还可以允许你有选择做家长的权力似的。这是装逼的水平没有,还是出于蔑视法律机制的高傲?让人带评转发都不敢!公仆也算是逆天了
@吗啡肾上腺素:@平安北京 评论:没点实际性内容。就删帖拉黑!这就是平安北京的气度?!
@sunny哇 :#平安北京##雷洋案# 果不其然 评论转发数出现不正常变动 发两个评论均被删除 说了不护短 删评论转发为何呢 这是心虚呢心虚呢还是心虚呢
@TopcrestWatchin:如何在制度层面上做到“不能护短”,将牢牢掌握在你手中的“护短权”收回来,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如今,“护”与不“护”全在你一念间,由你意气用事,这种事不靠谱。不解决这个核心问题,你的坚决表态毫无意义。因为,雷洋之后必还有雷洋。@平安北京
@还是刘文浩: 最后一句“决不护短” 说的没水平了。文字前面的表述都是“依法进入程序”。法制社会就不应该有“护短”的说法,更何况是首善之都的公安
@茅山修士17 : 护短惯了,特别要指出这次不护短
@张_三_疯_ : 没有认可的第三方 自己上级说不护短 不能服众啊
@兔斯基_7:【北京警方:雷洋案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决不护短】 这种说法本身就很可笑,意思是闹大了,才会不护短,没闹大就护短,草菅人命咯?
@张文学 : 不护短要:开放评论;不要删除律师的发言和调查结果。
@四月是你的消失 : 就是说之前都在护短咯?~~
@光头金007:在@平安北京 下面发了个评论,这帮傻比就把我拉黑了,你党就这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