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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在许多媒体帐号微博都关闭评论下,雷洋的尸检结果终于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6月30日下午发布通报,尸检鉴定意见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检方的通报并指出,“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真相?

这份尸检意见推翻了之前北京警方称雷洋是死于心脏病突发的说法,检方的通报也没有解释造成雷洋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的原因。而雷洋家属见到雷洋尸体时,其头部、手臂和腿上有明显淤血,嘴角有血迹,睾丸异常肿大。家属认为明显是暴力殴打才能形成这样的伤害。

事后,涉事民警上央视重述雷洋拒捕过程,并再次强调雷洋“嫖娼”:根据卖淫女的口供和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的DNA鉴定,证实雷洋当晚在足疗店嫖娼。

5月17日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的《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中,指控警方在没有证据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下,对其暴力殴打伤害,导致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死亡。事后又进行一系列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现在,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邢某某、周某逮捕,显然与家属的期望有极大落差,将面对的刑罚也有一段差异。

量刑的差距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滥用职权罪的刑罚一样,

而雷洋家属控告的三项罪名中,较重的为故意伤害罪,若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一项帮助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若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则从重处罚。

陈有西:将继续追查

转发尸检意见通报的媒体官微皆关闭评论,而财经网的三条相关微博中,只有一条开放评论。网友高呼“原来还有个地方可评论”,并认为尸检结果及两警的处置方式明显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另有不少网友希望能解释为什么抓雷洋、及雷洋是否嫖娼等问题。

而代理雷洋案件的陈有西律师,在尸检结果发布后,于个人微博作出回应。

陈有西律师指出,死因已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死亡因素,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现在通报信息不全,其他身体伤痕是否同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尸检报告书后,进一步研判。本案罪名性质已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检察院通报中已明确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行为,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现在只是初步侦查,希望对尚未执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碍侦查、协助进行伪证掩盖真相的其他相关人,继续展开侦查。

关键词: 雷洋 玩忽职守罪 栏目: 时事见解 栏目重点发表: 栏目头条 热门话题追踪: 雷洋事件 作者: 苏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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