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是中国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较量非常激烈的临界点,所以办这个案子责任重大。这个案子我前方有六个律师,后面有二十多个律师,这些律师中有五六个前检察官、三个警察、两个法医,都是我们所里的律师。我们做的大量工作,现在没有宣传,我们也不会宣传。现在公布的只是我们帮助家属起草的一万多字的报案书。
我们的第二份材料是三万多字的律师意见书。第三份材料是两万多字的第二个补充律师意见书。我们的工作是非常到位的。有大量的事实、证据、法律分析,由于是侦查阶段,不能干扰办案,我们只给专门侦查部门提交,没有扩散到社会。以后案情明朗,我们会公布的。这些工作,导致了三步计划已经实现两步。
第一步,必须立案,抓涉嫌犯罪的警察,我们通过家属报案意见做到了。5月7日发案,23天后,直到6月1号立案。第二步,必须要回避昌平,回避公安,由上一级的检察院调查。这一步我们也做到了。北京市检察院采纳了报案意见,由市检第四分院直接侦办,受北京市检察院的指派,最高检察院的直接指导监督下,市检立案了。
第三步,就是罪名问题。是过失犯罪的玩忽职守,还是故意的蓄意的犯罪?我们分析了他们涉嫌构成三个罪名。这是非常关键的。第一个罪名,现在检察院刑拘的罪名,公布的是玩忽职守罪。我们的意见,认为这是故意犯罪,绝对不是玩忽职守,不是过失犯罪,是蓄意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到死刑,这是罪名的较量。第二个罪名,一个公民在街上走,走得快一点你就认为他嫖娼,弄十分钟就不会动了,医院还没到就死了。这样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不会有安全感。因此,这样的事情,你五个警察和辅警,街面巡逻,专项任务守候,治安执法完全超出了必要的职权规定的范围,警察滥用自己的治安执法权,无端怀疑老百姓。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犯罪,绝不是过失的玩忽职守这么轻描淡写。第三个罪名,帮助伪造证据罪。警察已经涉嫌犯罪,却让他上官媒电视上为自己圆谎,向全国人民撒谎。什么都没有开始查,首先想到的就是掩盖,死因都没有鉴定,外围都没有调查,就确定是心脏病猝死,是嫖娼了畏罪逃跑导致猝死,涂黑一个已经被搞死的人。开动宣传机器,让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央视来向全中国为捗嫌警察辩解。让足浴女说“打飞机”了,说雷洋已经交待过嫖娼了。是心脏有病挣扎死了。这些,都是五个警察以外的人干的。街头录像哪里去了?执法记录仪哪里去了?手机拍摄哪里去了?证据有没有被伪造、隐藏,这就涉嫌隐匿伪造证据罪。
我们的材料都已经交到侦查的检察院手里。为了不让社会无谓的猜测,炒起热点,支持专门工作,我们只配合检察机关进行专门的侦查,没有多向社会谈雷洋,被问多了,才作些必要的解释。所以大家才感觉雷洋案沉寂了,被和谐了。我们也不焦急。因为我们知道,这个案子和谐不了。上面很重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谁也不可能不了了之。侦查期间是专业的工作,有保密性。我们一天到晚喧扰的话,会导致他们的侦查被干扰。将来这个案子起诉了,我们肯定会把内容公开。所以办案部门也有强大的压力。我们用社会的舆论监督,用律师的专业工作,给检察机关一个强大的压力,这个案子绝对不会轻描淡写地过去,绝对会走上法庭。
当然我们也受到很大压力,也有很多和谐的方法,也有网上传言赔多少钱,放弃诉讼权利,包括辞退我这个律师。但是我们现在家属、律师立场很坚定,这个案子一定要搞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