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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是个不幸的犯错者。

不幸,因为他的女儿确实罹患重病。犯错,因为他的不当募捐行径。

就事论事,罗尔募捐事件的核心问题,未必在营销式传播(这可能引起很多人的不悦,我对此倒无洁癖),而在两点:

1、隐瞒具体医疗开支(医保支付近17万自付3.6万)以及家庭经济实况(在深圳和东莞拥有三套住房)。在其友人的文章中,甚至夸大了具体医疗开支。这就必然导致观者的误判。营销式传播,当其信息是有遮蔽乃至部分虚假的,那才是不正当的。

2、通过打赏形式的众筹没有标注上限。以慈善为标的之众筹必须标注上限,罗尔募款文章只标明了企业捐款上限,而无打赏众筹上限,也就是说完全可以无休止地收下去。这就是耍流氓了。当然罗尔及其友人可能没预料到事件发酵之快,收获之丰,但他们选择公号而非轻松筹一类更规范透明的平台来众筹时,就注定要陷入泥沼。我友唐映红甚至指其涉嫌诈骗。我觉得没这么严重,叫警察来抓一个不幸的犯错者,似乎也有些过了。

倘若罗尔一开始就坦白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定一个明确的小目标,比如30万,或者50万,那么这事也就不会遭致如此非议了。可是倘若罗尔真这么做了,那么相关帖子也就不可能再被刷屏。人们会度量一下,你一个千万资产的人还要向我们讨钱,凭什么啊?

现在募款超过270万,罗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有人觉得被骗,他提出来,我会退打赏钱给他们。”并且表示,自己家庭目前可以承担医治女儿笑笑的花费,网友近日来捐助的费用已经超过女儿治病所需,多出来的这部分捐款已经联系深圳市慈善会和深圳市民政局想成立“白血病基金”。

这可见鬼了,肯定有不少参与打赏及转发的人会想:干嘛要让官方慈善等我们根本不信任的机构收我们的打赏?赚我们的转发?我友星河评论说:“最后这件事和通过红十字会给灾区捐款没啥区别了。罗尔可以看作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语虽促狭,道理是成立的。

我友莫之许提了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罗尔事件的帖子会被刷屏疯传?他给出的解释是:你国医疗和社保体制的痛点,中产的存在焦虑。

我则认为,还有对孩子不幸遭遇的朴素同情心以及被社交网络催化的同情心展示欲。关于后者,我友燕文薪律师说得更直接:转发即可募得一元的营销方式,使大量的人能以低代价或无代价的小善满足对个体善的自我评价和对外展示,与点蜡烛、合掌类似。

更进一步说,罗尔事件刷屏,更是长期未得到通畅且可信的公益渠道抒发的民间善意与激情的一次集体释放。官方慈善声名狼藉,民间公益举步维艰。大多数人日常接触到的只有官方募捐管道,而对这管道,人们又越来越不信任,转而信任其实也不那么可靠的社交网络,自是情理中事。

又有朋友说,罗尔事件对民间善意与激情是一种透支,未来那些真正求告无病、等钱治病的孩子需要大家支持和帮助时,大家很可能已经被罗尔弄得小心翼翼不敢轻易施以援手。想到这个惨淡前景,我们还会宽容罗尔吗?

我觉得罗尔事件的消极影响是存在的,但不会久远。人类的同理心与同情心不会因为罗尔事件消亡,而在罗尔事件之后,如果募捐者、传播者、捐赠者在真实透明地公布及考察核心事实上能有所进步,那么罗尔事件并不会成为民间善意的终极者。小悦悦事件之后,不是还有107小时的对落井男童的倾力救援吗?虽然最终没有奇迹,但倾力救援本身,仍是射穿冷漠的一道光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