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玉:“我坚决反对!”——一个与人事有关的话题时间:2010-06-20 15:32 作者:李如玉点击:1391次
话得从2006年初(即我辞职复岗的当年底)我市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说起:
这次会议是专为1位市委、市政府负责人人代会上拟被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而召开的。此话怎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而当时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名额已满,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若新增成员,首先必须有缺额。怎么办?于是组织上就动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一名市高级中学教师辞职。按规定,辞职应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方可。但会议上令人棘手的事情出现了:辞职表决未获法定半数通过。这又如何是好?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要求大家就地休息,不要擅自离开。
经短暂商定后,决定:召开会议,继续就此辞职进行表决。为确保表决成功通过,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找组成人员谈话,也就是我们经常在各种文件、报告中看到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党组织意图的实现”等。我认为这一决定违反了宪法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便立即前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正在的会议室,当面指出这一问题,表明态度:不可继续表决,我坚决反对!党组织要尊重和支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自由表达他们的意志。得到的回答是:我们要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意见。谈话持续了10多分钟。接着,我又“马不停蹄”地告知多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毕竟人微言轻,我只是徒劳而已。按理说,无需习法之人,此事照常情、常理、常识就可作出判断。
那一边,找人谈话工作正常进行。然后,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开会,就会上的同一辞职事项再次表决······
“是可忍,孰不可忍”?当然,我不会再选择先前需要检讨的那种拍案而起,而是正式书面向党组织递交了我的退党申请。
类似事情岂止发生在一人、一市、一省?江苏省那位赫赫有名的腐败厅长任职故事不就是发生在昨天吗?历史何其相似乃尔!
记得少年时期读到袁世凯、曹锟选举的闹剧时,曾愤激而捧腹:天底下竟有如此荒唐之举。不曾想今天类似事情居然出现了,而且就在你我身边,甚至可以亲眼目睹,我实在无话可说!
难道这就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难道这就是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难道这就是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毫无疑问,它违背了世界公认的民主法治。我永远无法理解,也绝不会认同和支持!
国人们,难道我们真需要把如此“君子敏于行而讷于言”、“沉默是金”的祖训发扬光大?
每一位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公民,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江苏省江都市人大常委会 李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