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店不卖菜刀到“实名卖刀”
09年有篇随手写下的几句博文《本店不卖菜刀》莫名失踪。今闻某地卖水果刀要“实名”,于是想起那篇旧文。总的说来,从本店不卖刀到本店“实名卖刀”,毕竟还有刀用,还算是进步了一点点,不需回到饮血茹毛的时代。
翻出旧文底稿,重贴一次。原文:
听说有些超市因为刀具管制的理由,菜刀也被莫名其妙地下架了。
于是想起了元朝故事。话说当年元蒙统治者为了防止汉族人造反,曾制定如下法律:每五家(有的说法是十家)汉族人才能有一把菜刀,而且这把菜刀是放在蒙古人家里的,只有蒙古人同意,汉族人才能生火开灶。
元朝这故事之真伪虽然未及考辨,不过就算是真的,也不算始作俑者,因为历史记载说,秦始皇灭六国后,就出台了一个让天下和谐措施:收天下兵器,集于咸阳,熔化销毁,铸造钟鐻和十二个各重千石的大铜人,置于宫廷之中。
秦代一石约合现今37·5公斤,以此推算,十二个大铜人就重达四十五万公斤。贾谊《过秦论》说:“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兵。”
老孙曾叹道:“伟烈丰功,费劲移山心力”。。。。。,此言差矣!我以为这做得还不够彻底,如果能把中国老百姓全都炸回到石器时代,甚至打回到山顶洞,那才能确保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