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夕

重庆巫山童养媳案其实在去年就已经被报道,但我知道的很晚,事情就存在脑子里,一直挥之不去,总想写点什么。

新闻几经反转,堪称魔幻中国的最佳观察样本,今天公众号特整理相关资料,讲述这一个在我们看不到的人间里,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在中国起起伏伏的典型命运。

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叫马泮艳,老家在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父亲马正平曾任村大队书记。

马正平和方登莲结婚后,育有3个女儿,马泮艳在家中排行老二。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职,父母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父亲经常家暴,甚至将母亲脱光衣服吊起来打。

1997年,方登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当年4月,方登莲用锄头将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马正平死后,方登莲带着3个女儿寄住在大伯哥马正松家。当时,马泮珍12岁,马泮艳9岁,马泮辉7岁,3人都辍学了。不久,方登莲离家出走。

马正松说她回湖北老家了,马泮艳则认为母亲是在马正松的殴打下逃走的,父亲的死让他一直记恨母亲和3个侄女。

方登莲离家后再未与马正松和3个孩子联系过,3个女儿成了孤儿,马正松作为监护人名正言顺领取了国家发放给她们的补助金。

马泮艳认为,她们并没得到很好的照顾,不仅没上学,而且还要做很重的农活,她和妹妹要负责饲养11头猪。

马泮艳大伯家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岁的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给了马正松一笔数额不详的抚养费作为补偿。

2000年,12岁的马泮艳被嫁给了29岁的陈学生。马泮艳说,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钱的抚养费。

但陈学生家却表示,实际给了7000元钱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节后,马泮艳和陈学生到福建打工,其间,陈学生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马泮艳因反抗受到了殴打。

马泮艳后因年纪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双龙镇马正松家,并到双龙派出所报案。双龙派出所民警当时给马泮艳做过检查,发现她已经不是处女。民警从马正松处得知,马泮艳已经嫁到了陈家,派出所认为这是家事,就没有管了。

半年后,陈学生从福建打工回家,把马泮艳带走毒打一顿,禁止马泮艳离开家附近100米的范围。即便是上厕所,陈家也会有专人看守马泮艳,防止她逃跑。之后陈学生继续外出打工,马泮艳就在家里做农活。

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诞下一女。

2002年,12岁的马泮辉被大伯父嫁给了24岁的罗品金,马正松从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抚养费。

2005年,15岁的马泮辉生下了一个儿子。

马泮艳姐妹两人生育时年龄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险。罗家请来的接生婆甚至用刮胡刀片为马泮辉做了“横切”,生产结束后又用普通的线缝上。所幸,两人都母子平安。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

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她逃婚失败。

2004年,马泮艳逃到马正松家,又被陈家的人带回。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

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马泮辉因家庭矛盾离开了罗家,她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她已经产下一儿一女。

从陈家逃走后,马泮艳试图寻找失踪了十多年的母亲。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

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

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

马泮艳猜测,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

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他告诉马泮艳,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

不然,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

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有律师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

而马泮艳14岁生子,今年28岁,中间跨度14年,显然超过了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艳2016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

因此,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马泮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

经过媒体的报道,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婚离了。当事的法官和稀泥,告诉马泮艳:你也想想孩子,就别告陈学生了。

马泮艳曾经在微博上@了很多机构,包括妇联,中国妇女报,共青团,请求他们帮她维权。

我经过检索,事实上妇联没给马泮艳任何帮助,妇女报所谓的巫山召开会议讨论也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召开了但没有任何结果,最新情况是马泮艳被认定为“征得同意”嫁入陈家,违法办结婚证的被党内处理,之前大量微博被删除。

网上有个大V说,马泮艳的大伯马正松是好心收养她,不应该受惩罚。

我觉得要必须说一下,马泮艳和母亲在马正松家饱受虐待,其母被多次拖进厕所殴打。马泮艳从小给他喂猪打杂,姐姐和妹妹呆在马正松的时间很短,根本就不是什么八口人六年。

如果仅仅给了一口饭吃也算好心收养,那我无话可说。

马泮艳三姐妹均在十岁出头左右被许配人家,而马正松自己的女儿二十二岁才嫁人。

习俗之说均是扯淡。

截止到2月26日,当地妇联仍未有出面帮助马泮艳的迹象,马泮艳去巫山县政府询问维权结果,还被骂“丢了重庆人的脸”,她的微博下已经有“炒作”“现在你出名了”等水军攻击。

初中的时候,一个很和蔼的老师就批评我们,如果不是XXX,你们现在男的是地主家的长工,女的是地主家的童养媳,那么慈祥的一个老人,在我们最叛逆的时期对我们循循善诱,让我们不要学社会青年,让我们好好学习,如果她老人家看到这个,都能想象出那是怎样的难过。

最令人难过的是,这个事件被曝光已经搞成一个全国性的新闻了,受害人却仍然处在一个无处维权的状态。

如果你能够想象一下那些没有被曝光的事件的受害人们现在的处境。

那才是真正的绝望。

很多人都不明白,在我国很多人眼里,
女孩子养不起送给富人家做童养媳那是善行,
虽然你被强奸但是人家也养活你啊,
连县政府的人都这么认为。

奶奶踩死女婴也不应该判她死刑,
否则一个家庭连续死两个人多不好,
连法院也这么认为。

把外面的女性拐卖回村里关起来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村里要有村民的老婆和代课老师啊。
就连省宣传部也这么认为。

这就是千百年来宗族礼法下我国妇女的常态,并且让一些人到现在还认为这是一种常识。

胡适说: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看他们是怎么对待孩子,二看他们是怎么对待妇女,三看他们是怎么对待闲暇的时间。

这就是我为什么非常反感那些吹捧大国崛起的文章,如果占中国人口将近一半的女性没有得到平等与解放,中国的社会进步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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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来源均是公开报道的资料,向那些报道此案的记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