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

2012年03月31日10:14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经常会听到和见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地方在推荐介绍候选人和拟任命人员的过程中,总是特别强调要力争确保某某人全票当选,尤其是对上一级推荐到下一级选举的具有领导干部身份的候选人更是如此,甚至将这视为一个地方干部群体思想高度统一、民主团结和谐的象征。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经常会有××ד全票当选”市长或副市长的消息,看了让人欣喜;而同时也有“全票当选的短命市长”的新闻,让人长吁短叹。这种“全票情结”宣传很令人纠结,其背后折射出的难道是参加表决投票选举的代表们集体走眼?竟然一边倒地将选票投给很快被党委纪检部门“双规”之人,让人大跌眼镜,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证实了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在选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客观地讲,时下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常常是让投票表决人“不识庐山真面目”,往往是只见其名不见其人,知情权严重缺失,在这种状况下苛求全票实属勉为其难。古人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候选人和拟任人员在获得法定过半赞成票数的前提下,有少量反对票、弃权票并非怪事坏事,反而说明投票表决的对象还有一些不足需要改进,对其是一种特殊方式的警示,可以鞭策其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笔者认为,这应该就是民主政治要体现的重要力量和关键作用。综上所述,在选举和任命人员得票多少这个问题上,我们绝不能一味地盲目强调追求全票,而应理性辩证地看待和分析得票的全与不全、多与少,决不能以某人是否得全票与所谓的官场脸面挂钩,如果这种要面子、讲排场的现象长此以往,不仅有强迫民意之嫌,更有悖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精神。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