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南平杀害无辜小学生的凶手郑民生毫无悔意,当庭辩解自己是本分人,他一直强调,是社会的冷漠造成的悲剧,并说没有起因就没有这个结果。郑民生被当庭判处死刑,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对手段如此残忍,后果如此严重的人来说,判处死刑也是绝大多数受害者家属的愿望。尽管,这个死刑判决,换不回那么多心碎家庭平凡的幸福:放学时接孩子回家。对社会而言,我们在南平血案中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以亡羊补牢?
坦白说,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方案能防范一个冷血、极端仇视社会凶手的产生,总会有些人对社会不满而走极端。美国前些日子的一个人架飞机撞税务大楼,不久后另一人开枪扫射五角大楼,这都不是罕见的。但是,存在不一定合理,至少,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做些什么,能减少这种极端的人产生,我们不能认为总归会有极端而什么都不做!佛教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减少这种悲剧事件的产生,是对这个社会和谐的贡献。
从法律上来说,郑民生的自我辩护中,提到了一个很复杂的因果关系理论。虽在法条上找不到因果关系的规定,事实上,这是法律理论上最复杂的环节之一。“没有这个起因就不会有这个结果”。郑民生认为,没有社会之前对他的不公平,他就不会报复社会。西方的因果关系理论上有一个BUT
FOR,就是说,没有前者这个条件,是否会有这个结果。如,没有郑拿刀砍人,小学生就不会死亡。同样按照这个理论,郑民生的辩解似乎有其逻辑之处,没有社会冷漠,我郑民生就不会仇视社会,于是就不会杀人。且慢,这个理论是有其限制的,即,这个条件必须是最近的原因。如在有很多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结果,一般以最近的条件为原因。譬如,你被你领导骂了,心理有气,出去扔了快石头,把人家的玻璃窗打碎了。那么这里你领导肯定不对玻璃窗损坏负责,该负责的是扔石头的你。所以西方也有一个著名的例子来说明其条件扩大化之荒谬:假如埃及艳后的鼻子短一点,世界历史必将重写。
再举一个反例,你开车超速了,结果在某个地方被雷击中,造成乘客受伤,如果你不超速,就不会到这个位置,这个雷就不会击中你的车子,能否说,你超速是被雷击中的原因呢?按常识而言。你只会说,这是巧合,上帝的安排,和你无关。法律上来说,你确实不该为雷击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超速导致车祸,你该承担责任。因为,这是你行为的合理后果之一。
郑民生的逻辑荒谬在这里,社会可能确实是冷漠,郑民生或许真的认为社会对不起他,问题是,这不推出其有权伤害无辜,伤害学生的还是其冷血行为。以常识而言,无辜的小学生不是社会冷漠的指使者,即使,如南平小学生作文评论的,“要杀你去杀贪官”。贪官也不是社会冷漠的原因。冤有头,债有主,郑民生的逻辑从常识和从法律上,都不能成立!
问题是,郑民生辩解法律上不成立,但是,我们无法否认社会冷漠是其杀人的真实动机之一,这个情况,加上其自身的特殊原因,包括人生遭遇和偏执意识,造成了南平惨案。郑民生是病了,社会也是生病了。这点,我们无需讳疾忌医。
从南京的彭宇事件后,老人倒地无人敢伸手。拆迁自焚时,官员忙着是拆房。被钓鱼执法事件时,执法人员反问的是,他胃痛关你什么事?意即你为什么要学雷锋。街头行人中,神态活泼的只有儿童和少年,成年人一脸的压力和沧桑。冷漠或许是因为没有明规则,没有社会福利,生活压力大,人与人之间只有朋友,或有利益关系才能笑脸相迎,血缘和算计之中热情的过后,余下的只是精疲力尽的冷漠。
郑民生的辩解,法律上没有什么道理,然而在社会学上,恐怕是一个大大的课题!看了我的文章,郑民生会问,冤有头,债有主,社会冷漠,谁应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反过来谈。当我们很多人在成功后,主动或者被动地要求回报社会时,社会是指什么?无非是认识的人加陌生的人,对成功人士来说,可能会多帮助些陌生人,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即使没有对口援助个贫困学生,只要,为人正直,守规矩,对周围的人友善,这就是回报社会,这样的人多了,社会就不会变得那么冷漠。郑民生杀人前,身边的人如果能多友善些,或许悲剧能够避免,当然,这只是说可能。对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政府来说,如何减轻民众的压力,增加幸福指数,是最大的课题,报复社会的案件在欧洲的福利国家极为罕见,或许不是没有道理。
郑民生被正法后,人将不再存在于世,但是,其提出的问题,不应该随之消失。社会不应忘却南平那些代社会受过的无辜儿童们,这些亡灵将不停地敲打我们:管理社会的政府官员,组成社会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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