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占领中环运动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众妨扰等罪,案件于去年 12 月审结。西九龙裁判法今早颁布裁决,九人全部最少一项罪名成立。主审法官陈仲衡在判词中指,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抗辩理由,并指若认为政府在一夜之间就会让步,是想法天真。

下午各被告开始向法庭陈情,戴耀廷和陈健民透过律师指,对法庭的唯一请求是不要判朱耀明入狱,因为朱耀明的身体难以承受即时监禁。朱耀明在庭上「陈情」期间则多次哽咽,形容自己在雨伞运动中是一个「敲钟者」,希望发出警号,让人们知道不幸和灾难正在发生,期望唤醒人们的良知。

至下午五时前法庭宣布休庭,明日(星期三)继续求情程序,占中九子全部暂准保释外出。

戴耀廷
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2 罪罪名成立,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健民
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2 罪罪名成立,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朱耀明
串谋作出公众妨扰 1 罪成立,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淑庄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邵家臻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张秀贤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钟耀华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黄浩铭
在金钟分域码头街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2 罪罪成。

李永达
在金钟夏慤道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1 罪成立。

戴耀廷、陈健民:唯一请求,不要判朱耀明入狱

主审法官陈仲衡在判词中指,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抗辩理由,判断各人政治行动背后的优点(merits)并非法庭的功能,法庭只会根据控罪元素及争议事项作判决。陈仲衡又认为,三子声称如果有一万人参与占中,政府的最大关注就会由拘捕示威者,变成关注如何推进真普选的说法是不现实(unrealistic)的。

判词指,「认为政府在一夜、弹指之间就会让步,推行三子提倡的普选方案,这个想法是天真的。认为如果得到政府的正面回应,一场数万人的大型示威就会在一夜间散去,是同样天真。(详见另一篇关于判词的详细报道;判词全文)

案件下午开始求情,其中代表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下午求情时表示,三人都愿意为他们的信念负上代价,戴耀廷和陈健民指示他,不要向法庭呈请上求情信,亦不需要考虑他们的个人背景,对法庭的唯一请求,是不要判朱耀明入狱,因为朱耀明的身体难以承受即时监禁。 (另见报道)

朱耀明在庭上「陈情」,期间多次哽咽,戴耀廷掩脸流泪,庭内哭泣声此起彼落。朱耀明读毕陈辞后随即休庭,押后明早再续。庭外公众掌声雷动,支持者高呼「公民抗命,无畏无惧」,掌声持续三分钟。 (另见报道;陈情全文)

陈健民、朱耀明:预料之中

案件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九名被告到庭应讯,获数百名支持者在庭外声援。其中两项煽惑罪名成立的陈健民获悉定罪后,表示自己心情平静,「意料之内,如果话我哋冇罪,咁就更奇怪。」他又指,案件下午再开庭,三子会「陈情」 ,而非求情,再次阐述公民抗命的理念。 (陈健民闻判反应,另见报道)

占中三子之一的朱耀明表示,被判有罪是预料之中,「预咗!」他指自己心情平静,亦已预期被判有罪后,即使今天未有确实刑期,还是会遭羁押。本身是牧师的他又表示,行真理的人系会受到囚禁,圣经中的使徒也是如此,自己此刻心情平静。 (朱耀明闻判反应,另见报道)

邵家臻:担心议席不保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则在裁决后表示,不论雨伞运动还是占中,都不是在预期之内发生,但最终被定罪是预期之内。他认为在聆讯期间呈现的证据,和现时被定罪的结果并不相称,虽然法律团队会为他争取非监禁刑罚,原本他亦不担心自己的立法会议席,但是现时定罪的罪名较预期重,他现在也担心议席不保。

张秀贤就称定罪是意料之中, 因为定罪个门槛非常低, 其中煽惑他人煽惑的罪名,只要在社交网站呼吁人上街,已经可以定罪,他不估计刑期长短, 但相比起无监禁刑罚他宁愿入狱,「非监禁刑罚律政司实上诉,到时我仲烦。」

彭定康斥以报复性手法控告占中发起人

今次法庭判刑引起国际社会关注。末代港督彭定康回应裁决时表示,特区政府用「不合时宜」的普通法法例,以报复性手法控告占中发起人,是「令人惊讶地引发争议」。 (另见报道)

事件引发国际人权组织关注。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指裁决严重打击香港的言论及和平示威自由。人权观察则批评,法院将争取人权的和平抗议套上公众妨扰罪名,鼓励政府继续检控和平抗争者。 (另见报道)

今次事件亦获大量外国媒体关注报道,多间国际通讯社都特别关注判决对香港自由的影响,其中法新社形容审讯再次敲响本港自由萎缩的警号,路透社则形容今次是香港自由受压期间一次指标性裁决。 (另见报道)

本案九名被告分别为「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前学联成员张秀贤、钟耀华、社民连黄浩铭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他们分别被控于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间,于金钟不同地点「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碍行车道。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同时被控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

背景:一宗公民抗命

案件于去年11至12月审讯,戴耀廷于审讯最后一日亲自作结案陈词。戴耀廷强调,本案是一宗公民抗命的案件,关乎香港法治,他相信法治能为公民抗命提供理据。

戴耀廷在陈词中表示,「若我们真是有罪,那么我们的罪名就是在香港这艰难的时刻仍敢于去散播希望。」

代表三子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陈词时则指,控方将占领对社会造成的阻碍(obstruction)视同公众妨扰(public nuisance),并非对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辩方认为,当时大量人群涌出马路,主要是因为警方封锁添美道示威区,及施放催泪弹,激发大量市民上街,当时在金钟发生的占领,并非三人原先计划所能预见的。

代表邵家臻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则提出质疑,控方现时以「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提告有违宪之嫌,如本案被告被裁定罪成,将会不合理侵害市民的集会示威权利,形成寒蝉效应。

控方于审讯中呈上多段片段,包括三子举办占中记者会、商讨日等,及各被告于9月27至28日在金钟一带的发言片段。

不过控方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认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自2013年起提倡「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以阻塞道路逼使政府回应他们争取普选的诉求,对公众造成违法及不合理的阻碍;即使最终发生的占领,和三人本来提倡的「占中」在时间及地点上不同,但他认为那只是三人计划按照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技术性修改」。

朱耀明、陈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