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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金牛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过程中,他是一名优秀的执法代表。今年2月,他被市局评为“全市十佳规范执法能手”,他法律知识渊博,在规范执法的问题上,有很多独到的见解。
规范执法过程实际就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
随着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条款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安队伍的严格整顿和规范,在日常工作中的规范执法过程实际就是推动“规范执法”的过程。特别是近十年来,贯彻落实新的刑法、刑诉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依法、严格依法执行逐步推进,作为法制科的工作就是不停的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去添砖加瓦。“执法规范化”实际上就是不停地通过执法部门牵头,通过办案提升办案单位民警和办案单位的素质,让其自觉的(或强行灌输)在这样一个规范的过程中,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关键要有规范意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关键是执法者个体要有规范执法的意识,并且它是没有终点的,所谓的规范化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老百姓的要求和社会环境的要求,规范应因时而异。
规范要突出事,提升培训制度
公安工作从2002年开始实行司法资格准入制以后,考进公安系统的警察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比较高,相比之下以前的就相对低一些,专业素质不是很强,加之基层警力不足,使得组织大家学习、培训的机会和时间不多,针对这一情况分局提出了“单循制”培训制度。“单循制”,实质就是,不论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受传统的观念和方式地制缚,由法制部门主导进行培训,借以促进法制部门培训者和民警自身的素质;同时,针对相应的问题形成文字化材料,工作文字化可以加深民警对工作的认识,还能对民警起到一种监督作用,严格审核案件处理过程,减少相应的纰漏。
工作合理归口,自觉规范减少相应的纰漏
公安工作特别工作讲求一种规范化,合理归口,严把程序关,从不规范到规范,自觉规范能减少相应的纰漏。比如,对外宣传由政治处负责,培训学习由法制科组织一样,自觉理清并规范工作环节。特别是基层工作,事务繁多,任务重大,自觉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更多需要把握的是执法的合理性、正确性、准确性。
当谈到自己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的看法时特别强调:“任何事情都要经得起法律自身的检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应积小胜为大胜,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前进。”
据了解,自从公安部提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积极响应市局的号召,规范执法工作明显加快,这之中,少不了徐杰的一份努力。他最近腿脚严重风湿,仍然带病坚持工作,作为一名执法人,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始终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