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dua(冻毙于风雪)
因中港矛盾,我被公司开除举报
10月1日是一个无力沉重的日子,虽然我躲到家里屏蔽一切国庆资讯,国庆的庆典氛围还是无孔不入地侵入了我的生活。身居高墙之内,自返送中运动以来我花费许多时间阅读资讯,与人讨论,向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普及知识,甚至与人争吵,割席断交。随着运动的持续和升级,我与持不同政见者交流的耐性也逐渐消磨。身为后89一代,返送中运动是我史无前例亲身经验的一场社会运动,虽不在现场却情感与共。运动捅破了中港之间积压多年的矛盾脓包,不仅迅猛切割香港社会,更激化了香港与大陆的仇视情绪。一场民主运动没有唤醒非民主地区灾胞,反而被多年的逆向淘汰训练和操纵成扭曲的怪状,抱持理性同情之心者风声鹤唳,鬼怪啸叫喧天,价值观不同的人之间的沟通近乎不可能,相信自由民主价值的人突然发现他们是如此不被理解和孤立。
在高墙之内能做什么,一直困扰着我。像往常一样,我在朋友圈转发了一些内容,试探微信审查的底线。没想到被我试探出的,是人的丑恶。晚上公司上级突然给我电话,说有公司董事向他投诉我发的内容,要求我立刻删除。从他急切的语气中我能感觉到,我发几条朋友圈,在某些人眼里已经触及到底线,要我付出代价了。
果然假日后上班第一天,三个大男人把我围在办公室,传达老板圣旨,要求我主动辞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报警。而且辞职原因必须写他们规定的四个字“个人原因”,为了一句简单的表述,我重签了三次。签过辞职申请后老板又要求我写悔过书。从始至终,我不觉得有过错,更不觉得有错要悔,我直言不会写,于是法务经理代为操刀,打了一篇悔过书,发给老板修改一次,才打印出来给我签字。
当晚我被扫地出门,工作五年,被辞职,没有任何赔偿。只因为我转发的内容,“影响恶劣”。
除了愤怒,没有其他感觉。
第二天我在一个非正式同事群中说了我被辞职的事情,当天人事总监给我电话,问我是否否认我昨天签的东西有效,我回复是的,他说,那我们就报警了。
五天之后,警察带着传唤通知书上门了,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xxx到xxx接受询问。”我问警察是否立案,警察答还未,我问罪名是什么,警察答寻衅滋事罪。第一次到警局,没收手机,采集生物信息,关进有铁栅栏门,一条不锈钢长椅和开放蹲厕的等候室,警察带两个在办公室逼我辞职的人指认我,录笔录,写“不在网络或其他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保证书,我追问警察,什么是不当言论,警察反问“你读那么多年书,什么是不当言论你不知道吗?”
我:不当言论是我定义的吗?
警察:不是。
我:那什么是不当言论?你能举一下例吗?
警察:反党的。
警察没有给一个不当言论的明确定义,也没有回答我寻衅滋事伤害了谁。在公安局总耗时6.5小时,大部分时间是在等候室等待。等候室最可怕的是无聊,简陋到空无一物的房间,碗口粗的铁栏杆切割视线,时时提醒我不再自由,蹲坑泛出些微臭气,隔壁警察玩手机后来打呼噜的声响,太阳的高度,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外界的刺激,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走,枯坐几个小时,等待。我幻想逃亡,逃到海外,逃到一个不用因为批评政党就要被关起来的地方。
警察在晚饭时放我出门,强调不要再发表不当言论。
回到家正好收到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如下:“2019年国庆期间在微信朋友圈发、转载、散播反共、反新中国、支持香港暴乱的言行涉嫌违法犯罪。”公司在解雇我次日发布的内部公告中称:
“原员工xxx在国庆节期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反党、反新中国、支持香港暴乱的图文信息,影响恶劣、涉嫌违法。公司已于x日将其解雇,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报案。
xx自成立以来,以“科技兴邦,产业报国“为公司的理想,一直坚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贡献力量。
再次重申:公司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凡又发现,一律报司法机关处理。”
到头来,我也没弄明白,我怎么就违法犯罪了。因为情节的急转直下,我一直处于震惊,荒诞感和愤怒中。身处漩涡的人,有责任记录旋涡的样子。只是这个记录,不知道会否成为更深旋涡的开端。我希望没有恐惧的言说,记录,不用担心有关部门敲响我的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用担心因为政治问题无法就业。没有恐惧,原来是如此高级,如此遥远的奢求。
对于大公司而言,毁掉一个人太轻易。在我周围,能理解,帮助我的人太少,劝我忍气吞声,不要把事情搞大的人太多。为什么一件不正常的事,人人忍气吞声,默默承受,把非正常现象当做不可撼动的游戏规则,顺其者畅,逆其者亡。每当我想起公司的作为,愤怒喷涌而出,当我想做什么,恐惧又笼上心头。我害怕公司打击报复,害怕有关部门的注意,人间充满恶臭,好人永远想不到坏人的手段有多坏。
我不希望改变,不希望被环境塑造成所谓成熟的人,接受扭曲的游戏规则。那关乎我为数不多,在一些人眼里完全不值得的一点尊严。人间不是匪帮,言论不应该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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