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立法打击群租房:人均不得少于10平方米时间:2010-04-30 来源:新京报 针对群租住房带来的治安、安全等问题,北京市拟规定,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积至少10平方米,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修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租住达15人应建登记簿 去年,北京市八部门发出联合整治出租房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指出: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这一规定有望升级为地方法规,昨日,市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租简易楼、成片出租平房等问题,草案拟规定,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建立管理制度,并建立登记簿或信息系统。 中介违规出租最高罚10万 针对群租问题,草案明确了限定条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二是针对私自打隔断、拆改建筑结构等问题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在处罚条款中,也加重了对违法这一规定的处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代理活动时违反多人租住规定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3居变12居酿群租首案 王某将位于北京海淀区世纪城的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甚至将厨房都改造成了卧室对外出租经营,出租给二十多人,2009年4月,因为二十多名群租客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下水管经常堵塞而又频繁违规疏通,最终造成了卫生间下水管破损、污水将楼下业主家全部淹没的严重事故,引起诉讼,被称为北京“群租第一案”。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