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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榆林:高某某注册申请带“习”字商标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作者: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投稿人:电报读者Don Kenny
来源:微信公众号“榆林最新信息”
发表日期:2022.5.6
主题归类:辱包
CDS收藏:真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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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某地方公众号(榆林最新信息)转载了当地“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一篇处罚公告,公告提到榆林高某某因“涉嫌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遭到处罚。

据公告所提到相关事实:高某某通过腾讯云商标代注服务于(2021年7、8月)分别提交了“钓鱼习”和“钓台习”两个涉“习”商标,但未考虑到该字“与国家领导人有关,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其做出了“警告+罚款3000元”的最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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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线索,当事人高某某涉嫌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16日和8月6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交了“钓鱼习”和“钓台习”的商标注册申请。当事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时只考虑市场因素,并未认识到其中的“习”字与国家领导人有关,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调查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

公告中所提到的相关规定(依据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通过商标搜索发现,目前无人成功注册“钓鱼习”、“钓台习”这两个商标。在榆林高某某进行相关商标申请两个月后,2021年10月有一家河南背景的酒业公司也尝试申请了“钓台习”这一商标,但目前并未通过商标审核,是否受到相应处罚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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