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互联网业务今日起全面恢复
2010年05月14日02:05新疆新闻办
根据自治区维稳形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族群众的需求,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5月14日起,全面恢复互联网业务。
互联网是现代人们生活、工作、交流、娱乐的重要平台,每个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使用好这个平台。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从通信管制到逐步开放期间,广大网民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现在自治区形势趋稳向好,新疆正处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更需要网民贡献出自己的才智,更需要网民自觉维护健康、文明、和谐的网上环境,不做损害网络环境、损害民族团结、损害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
同时也要说明,互联网也是一个现实的法治空间,任何人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置。为此,自治区开通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请广大网民共同监督,共建新疆美丽和谐的家园。
自治区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91-12321、 0991-2398343。邮箱:JUBAO@XJTS.CN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新疆互联网逐步开放:
·2009年9月27日:新疆立法禁止利用网络煽动民族分裂等7种行为
·2010年02月06日0时起:新疆有限开放中国网等27家网民喜爱区外网站
·2009年12月29日0时起:新疆恢复部分网站访问和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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