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需要依法,依法是政府的事_苏州拆迁维权_新浪博客 05/18/2010 维权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我救济,它本身就受法律保护。因此,依法不是维权的事,而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维权的权利能够兑现。至于竹山县政府劝导这位妇女要依法维权,言下之意,好像连自杀都不合法,假如官员有权力不让人活,难道还有权力 …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维权,强制拆迁,政府,政治体制改革,新浪博客 相关文章 黑噪音|当下的经济问题,是过去二十年竭泽而渔的代价 【404文库】黑柳丁|人心一旦凉了,就暖不回来了! 周泽|按政府要求签了个名,北京一拆迁户被判无期徒刑 工事有料|职校学生实习的背后:低廉时薪、不被承认、层层压迫的困境 衣者褚|他们是怎么做到如此冷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