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需要依法,依法是政府的事_苏州拆迁维权_新浪博客 05/18/2010 维权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我救济,它本身就受法律保护。因此,依法不是维权的事,而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维权的权利能够兑现。至于竹山县政府劝导这位妇女要依法维权,言下之意,好像连自杀都不合法,假如官员有权力不让人活,难道还有权力 …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维权,强制拆迁,政府,政治体制改革,新浪博客 相关文章 【404文库】往事与随想|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 剥洋葱people|被造谣“十万彩礼做女友”女生:我不是货架上的商品 极昼工作室|整顿职场后,这些年轻人找不到工作了 【CDT关注】低音|杳无音讯:何方美和她失踪的女儿们 【404文库】互联网大观|某小区发通知:今后不得妄议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