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段时间关于学校和幼儿园杀戮和多起自杀事件的报道,到近期的电视婚恋相亲节目,一股针对大众媒体的批评甚至整肃浪潮似乎在形成。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空前强大的媒体传播能力的确值得重视,尤其是它们的负效应应当努力避免,但是如果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归咎于媒体,那是很不公平的。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造就了某种举世瞩目的奇迹,也产生了许多我们目前可以基本认清的现象(如普遍的贫富对立和地方上的官民冲突)和更多我们仍然无法认清的问题(如大大放宽的道德尺度到底以何为界?)。大众对媒体有看法实属正常,没有来自社会各界的媒介批评,我们媒体中的一些不良倾向会更多地发作。但是有凭有据的批评才有说服力,才对解决问题有帮助;而如果缺乏科学精神,一味迎合一些或善良而肤浅或者另有所图的人的感觉和情绪,却没有法治化的媒体管理,我们的媒体和社会中的各种乱象只会更多。
媒介暴力与真实暴力有关吗?
先从各地学校和幼儿园的几宗滥杀无辜案说起,一时间对媒体的抨击声四起,好像社会没问题,该死的媒体成了棺材店老板,天天盼着死人。国内外学界确实有人把媒体比喻为棺材店老板,意指媒体在市场驱动下,以报道天灾人祸为主打的新闻最能赢得眼球,这当然值得媒体警惕,防止自己陷入以煽、色、腥为基本特征的煽情主义和黄色新闻。但是媒体的首要功能是环境监测,优先报道天灾人祸、而不是歌功颂德符合新闻传播规律,而且重视突发事件报道恰恰是近期中国媒体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再说,就算媒体真是棺材店老板,那也是别的人、别的原因造成了死亡,才产生了殡葬业。
当包括一些专家在内的一些人呼吁,警惕媒体成为校园暴力和血案的“帮凶”时,温家宝总理却力排“众议”,指出这些事件背后都是有深层的社会原因的。看看那些行凶者,虽然我们掌握的信息不多,但可以知道,他们的年龄在45岁上下,都面对下岗、绝症、家庭崩溃等绝望的现实。当然,社会转型期和经济高速成长期,犯罪率往往高企。但是如果我们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制度能够覆盖这些弱势群体,他们对社会的绝望就可能较少转化为仇恨。
再从媒体新闻生产过程来看,记者不大可能出现在上述杀戮现场,不可能目击什么。掌控关键信息的是控制现场并展开侦查的警方。试想在此情形下,媒体想渲染也不一定有机会。何况,媒体伦理的滑坡尚没有到记者在花季少年殒命之际做这种“渲染”和“炒作”的地步。媒体报道和评论有重大新闻价值、关切公共利益的事件,这根本就不是炒作,而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之举。当然笔者也看到了这样的怪现象:一些地方媒体几乎是恶狠狠地报道外地天灾人祸,而对本地的同类事件装聋作哑或轻描淡写,我想那是地方媒体管理者有选择的压制性政策所致,当然应该受到抨击,但那主要也不是媒体的问题。
1901年9月,美国总统威廉·麦金利遭到一名怀揣《纽约新晚报》的无政府主义者的袭击而身负致命重伤,这份报纸是由黄色新闻大王赫斯特办的,当时的人们不禁联想到赫斯特的报纸不断攻击麦金利的事情。但是,公众的批评仅针对黄色新闻的手法,而不是据此追究报纸的法律和其他责任。因为公众和执法机关明白,该报对总统的批评有些放肆,但属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范畴,况且没有证据能证明凶手是在报纸的教唆下行刺总统的。
最近,国内翻译出版了法国学者埃里克·麦克雷的著作《传播理论史: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刘芳译,原名《媒体传播社会学》)。作者指出,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的关系问题,是困扰传媒的一个典型案例。实际上,媒体暴力很难界定,更不可能被量化。按国别分析,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在统计上也得不出什么关联。日本的暴力电子游戏和黑帮动画很有名,可日本是强奸案和谋杀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上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城市暴力活动频仍,又有人认为这与有线电视、电子游戏和好莱坞动作片有关,而直接相关因素是城市经济衰退、社会管理松懈、警力减少、黑帮形成以及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传统、枪支买卖等。欧美多起校园枪击案也被认为与电视和互联网有关,而这些案例数量如此之少,在统计学上几乎没有意义……
麦克雷教授的结论是:媒体暴力与真实暴力无关。上述例证表明,媒体并没有制造现实暴力,但是媒体可能被凶手用来制造自己的暴力世界,满足他们可怕的想象;媒体是行动方式的后备军,不是行动的刺激者;如果媒体确实让人模仿,那么模仿的也是谋杀的具体做法,而不是谋杀本身。他给出了如下建议:对每个案例做具体全面分析,如了解杀人犯的经历、分析这些经历对他们的影响,观察他们内心深处的失衡状态,了解他们是否卷入结构化的意识形态和行为网络,然后才能解释他们的行为。反思当代社会给人的精神要求,也有助于理解为什么有人把极端暴力行为当作谋求认可、成就名声的手段。
此外,我们要警惕的倒是有人借防范“炒作”之名阻碍来之不易的政府信息公开。国际经验表明,信息公开必然覆盖各种凶杀事件信息,如果经不起这个考验,信息公开和社会透明度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现代法治国家封锁、打压媒体的此类报道。而及时公开这些事件即使有些代价,但是与社会对此类问题根源的重视和防范措施的加强相比,利弊权衡前者之弊一定远远小于后者之利。正如法国19世纪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所言:报纸最根本的贡献在于“它们治愈的恶远多于它们制造的恶”。如果看不清这个问题的实质,就会给本来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耿耿于怀的人提供口实。
自杀报道真会传染吗?
凶杀报道引发的争议一波未平,针对自杀报道的批评一波又起。于是乎媒体传染、教唆和“帮凶”论再起。而且这种批评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2008年一份文件的支持。该文件指出,自杀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对社会、公共情绪和经济都有深远影响。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自杀,据估计每例自杀死亡都可能影响到6个人:影响自杀及其预防的因素非常复杂,至今还没有被研究透彻,但是有证据显示媒体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脆弱个体会被自杀报道影响而进行效仿,特别是当报道很广泛、显著、耸动并且/或者仔细描述了自杀的方法时。另一方面,负责任的自杀报道可以教育公众,并可能鼓励那些处于自杀危机中的人去寻求帮助。
我无力挑战世卫组织的权威性,但想提供一些不同见解和视角,在此主要援引法国学者关于媒体与自杀有无关系的论述。19、20世纪之交,随着西方国家的工业化,自杀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19世纪兴起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对自杀的研究成为一个专门领域。而学者的看法和结论经常与大众格格不入。比如,社会学的视角帮助我们去理解影响一个问题的多方面的社会因素,而常人往往倾向于单一归因。关于自杀的看法恰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自杀问题上,社会学家一般不作道德判断。
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迪尔凯姆)出版专著《论自杀》。他认为,稳定的、传统的和有着很深宗教影响的群体、社群和社会有较低的自杀率,比其他更具凝聚力、聚合性、结合性,其中的个人具有更为明确的生活目标和意义。有一种特殊的自杀类型,它与常人接受的自杀观念有明显差异:个人把群体的利益置于他或她的生命之上的自杀被涂尔干称为“利他型自杀”,例如日本人所谓为了拯救“大和民族”的自杀、爱斯基摩老人为了不连累家人的自杀以及印度教寡妇为丈夫殉葬的行为。其他三种主要自杀类型为:利己型、越轨型、宿命型。
更重要的是,涂尔干以统计数字为依据,有力反驳了报刊对个人意识有直接效果的观点。西方国家报刊普遍发达,但各国自杀率各不相同,因新闻报道而产生的自杀浪潮并不存在,所以媒体诱人模仿、复制自杀和犯罪的说法并不成立。即便个别极端行为可能是在读了相关报道之后发生的,自杀现象首先应该在自杀者的“社会圈子”里找原因。
麦克雷教授认为,涂尔干的论述百年之后仍有现实意义:1993年的法国媒体还怀着掌握权力且注意自我批评的满足感,讨论有关皮埃尔·贝雷戈瓦总理自杀的报道是否会导致社会模仿,引发自杀浪潮。他揶揄说,时至今日,媒体还在抛出模仿导致犯罪和自杀增加的话题,仿佛犯罪和自杀都是冲动的结果,而没有日积月累的原因。
当代社会学家还有结论,20世纪一些国家的经济起飞伴随着高企的自杀率。中国最近若干年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尽管据研究仍然低于日本人在经济起飞期的水准。所以尽管自杀是人类最大的悲剧之一,但是只能尽量降低发生率,而不可能杜绝。如果涂尔干的结论成立,那么富士康一名自杀未遂员工遗书中称为了获得抚恤金而轻生也可能属于利他型;当然,这只是原因之一,而企业为此取消抚恤金无疑是一种可选择的防范措施。但是,某些“道德家”可能又要说企业为富不仁…… 而这些似乎与媒体没有多大关系。
当然,在报道自杀时媒体不能轻视自律,而应尽可能遵循世卫组织的如下建议: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亦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着位置,亦避免不正确地复述自杀事件;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谨慎设置标题;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提供求助信息;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
行政权力能干涉“电视相亲”吗?
如果说媒体遇到的上述压力来自道德世界的话,那么“真人相亲类”节目不但引发了前所罕见的争议,而且行政部门也在国家媒体的配合下行动起来:6月11日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公布了国家广电总局针对有些婚恋交友节目和情感故事节目发布的通知。新华社12日也发布了广电总局的“整改通知”,其中点名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浙江卫视的《为爱向前冲》等几档节目。
令此类节目的“代表”《非诚勿扰》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女嘉宾马诺以“拜金女”之谓闻名全国,她的“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的“经典语录”,播出后触发大量争论,并引来了知名主持人赵忠祥、曹可凡等人的炮轰。但是事情还没有完,广电总局的“整改通知”称,部分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盲目追求收视率,放任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尤其是这最后一句官方定性,似乎让有关媒体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有传闻说《非诚勿扰》主持人孟非要请辞。
事情有这么严重吗?我想一定是人言言殊,各执一词。在我看来未必。如今的中国经过改革开放、思想解放、市场经济、法制进步的洗礼,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已有极大转变,通过经商、买彩票、炒股甚至炒房来合法追求个人利益已成惯例。此外,正如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国公民包括表达权在内的“四权”应该得到保障。马诺的“经典语录”虽然让人不快乃至反感,也当场便受到主持人孟非和性格分析师乐嘉的批评,但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当然事情有另外一面,就是国人时下日益盛行的金钱至上观。由于极左意识形态的崩溃和市场规则的流行,也由于缺乏诸如宗教一类信仰的缘故,国人从鄙视金钱到崇拜金钱和物质,更由于现实的官商腐败现象和社会某种断裂,高房价等造成了青年人巨大的生存压力,人们再不重视物质,恐怕也不能否认“没有钱万万不能”的现实。在此情况下,应该负主要责任的是官员、企业家和知识分子,因为这些社会精英引领和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诿过于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女子,实在说不过去。
况且,这个小女子还有一个优点—说真话,而不像那些落马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那样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在现实中,你是宁要一名真小女子,还是一个伪君子呢?
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有很大进步,但是有些部门仍然挥舞制裁大棒,而似乎不知“法无授权即不可行”的依法行政原则为何物。广电总局眼皮下的央视不乏较好节目和内容,但问题也多多,例如新闻中的虚假采访、导演摆拍,变相烟草广告,春晚等节目让污点官员和商人粉墨登场,可是我们何时看到了对央视问题的处罚呢?
结语
德国先哲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名言警句那样简单。康德自己就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
社会公德应当体现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一般而言,消极义务是底线性质的基本义务,人人必须遵守。孙立平教授指出,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失守是一种很深刻的社会危机;而积极义务则是一部分人承担的义务,它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许多人做不到。过于强调道德中的积极义务,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制造“道德理想国”,往往导致专制统治;或者没有人去参照执行,导致“规而不约”,从而失去操作性。
在物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而成熟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通常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媒体伦理道德也是如此。因此,宽松、宽容、宽厚的待人之道特别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在他人和媒体未曾违反社会底线道德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容忍各种言论和行为,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要素。
况且,对媒体的批评还必须有科学依据。而历史反复证明,相当一部分对媒体的指责不是严厉过头,就是文不对题(正如麦克雷教授所言:大家天天接触媒体,人人都有想当然的观点和判断,这些观点和判断未必是无稽之谈,也不一定说不通,但它们往往不以科学分析为依托,而是基于各人的价值取向)。至于行政部门不依法轻易惩罚媒体,那既损害媒体和公民正当权利,又有碍法治社会目标下国家形象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