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完全有必要废除个税 一刀切的个税体制必须改革 童大焕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有重大进展、30年来一直微调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再次被推到前台。(6月19日 《第一财经日报》) 分步改革可以先做两点:第一点是改革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有两种规定,一是全国实行基准扣除譬如2500元,允许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上下浮动20%;二是全国定1500元~3000元扣除标准,各地在此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这样既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能体现制度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点是改革税率。当前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45%的税率比较高,可以适当降低,如先降到40%。这样可以减低高收入人群的逃税动机;同时,应将最低一级5%税率的征税范围从目前的500元扩大至3000元,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内地个税税率世界最高,当然得改革,否则跨国公司高管们一年里183天都跑到国外去生活,不仅让我们丢失个税,而且让我们丢失更多的消费税。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而改革最低纳税额标准,更是刻不容缓。世界银行普查报告显示,考虑每人每天的营养摄入量及养育孩子的需要,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费用是每人每月1684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计算,每个工薪阶层平均每月扣除税费后净收入3250元才能维持基本生存。可是我们现在超过2000元就要纳税。明显的税负过重。 全国一刀切的个税体制也亟需改革,20%的上下浮动标准远不足以平衡中国内地当下的地区生活成本差别。众所周知,衣食住行为生活之必需,而如今内地生活成本的差别,最主要体现为居住和交通成本的差别,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明显高于中小城市和乡村。比如,2009年全国平均房价3400多元每平方米,但是北京上海的中心城区远远超过3万元每平米,就是比较偏远的郊区,每平米房价也普遍在一万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到8倍以上。 综上,全国平均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至少在3500元以上才公平合理;而北京上海杭州等房价和交通成本高的一线大城市,则至少应该在15000元以上才公平合理。 从更宏观层面上,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低、成本高,完全应该先行废除。个税体制实际上已经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真正高收入的企业家阶层往往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避税,而“拿死工资”的中低收入阶层则逃无所逃。在低工资背景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在进一步恶化原本就不公平不公正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之后继续下降。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政府财政收入雷打不动地突飞猛进。 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最关键和最根本的就是增加居民工资收入比重,废除个税,无疑是最容易执行的间接加薪方式。免除个税,相当于给全国工薪阶层平均加薪5%甚至更高。而个税全免,财政收入也只减少7%,且减税并不一定减收,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减税部分完全可能被应用到住房、汽车、日用品等消费当中去,这样整体上能促进国家税收收入。 (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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