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等待
前面分析了中国特色的司法本色,最后讨论下实践中的司法改革该如何,学者们都会说,审判要独立,法官要高素质,公正廉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如何才能?
从各国经验看,比较好的法律不是理想规划出来的,只是社会经验、现实演变,各种力量的调和结果,在当下的体制中,法院的位置确实比较难,独立审判是宪法规定,党的领导也是必须坚持的,两军相逢勇者胜,三个至上谁至上,是很清楚的。司法行政化是顺理成章,否则,法官个体独立遇到领导要贯彻党的意志时,如何解决?。财政饭仍吃地方的,法院仍对地方人大负责,法院地方化无可避免。强调法官亲民,调解,少谈中立,精英,专业化,导致不少法官,无原则,和稀泥,更有低素质法官,打着红旗,贪赃枉法,胆大妄为。08年之后,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之下,法院的声誉并无明显提升,相反,湖南永州惨案、赵作海冤案,湖北法官法袍上访等案例,仍凸显法院的角色困境。
如果说要有出路,近期,恐怕对坚持党的领导该按照小平同志的说法解释,党的领导是宏观上,方向上领导,不是微观上,具体案件的领导;同时,法院从财政到人事需直属中央,杜绝司法地方化。减少省级以下政法委的设置、压缩其功能,给去地方化的中央法院一定的自主权,在司法部或者最高院设立法官考绩、选任委员会,提升法官的职业尊严和素质。然而,这些原本是块块的地方化法院,改为条条的中央集权管理,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否则,司法仍将失却公信力。第二部的改革仍然是面临司法的独立性。肖扬任内进行了专业化的改革,但止步于独立性。这是政治大局决定的。因此,如何调和肖扬时期法院声誉下降,不是因为其改革的原因,而是司法改革整体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
当然,这些改革建议,或该是下一轮司法改革可能的目标。无论如何,读者们都知道,没有法律、没有法院的文革是什么样的乱状,52年模式的结局有目共睹,拨乱反正后,实行改革开放。我们不但要发展经济,学习先进的技术管理,也要学习政治文明。胡锦涛总书记在曾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提出,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而一个独立审判,公正廉洁的法院,是政治文明的一部分,其背后必须有相应的机制配合才能有功效。
最高法院这些年,总体是作为社会控制工具,转辗反侧,在执政者不愿意分权制衡,不愿把法院建设一个独立的社会支柱的指导思想下,最高法院总归是被动的,工具性的。这一点,无论前任、现任,都无法避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个会消极些,一个会积极配合。正如一个被动,一个能动。事实上,法院或许不是在大退步,但是,由于社会在积极向前,相比之下,民众、法律人看到法院,认为是大退步。
社会只有擎天一柱的后果谁都知道,覆巢之下无完卵,对柱子、对民众都没好处。一个国家的进步,其实是点滴的,不能光指望上面,更多应考察社会,如新闻人,如社会组织,如民众的观念,如法律人的信念,私有财产的保护,对程序正义的要求。拿香港来说,虽然没有直选的民主,其社会自由度仍是非常高的。从社会这几年的发育状况看,尤其是新闻人的进步,民众意识的提高,让我们对国家前途有所谨慎的乐观。
中国法院这几十年中,也培养了一定数量的职业法官,有法律知识,有一定专业操守;社会经济发展到现在的层面,国家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院实施这些法律,保护市场经济,发挥一定的功用。长远看,法官进一步职业化(精英化),法院相对独立审判的趋势是无可避免的,执政者该做的是,适当分权,宏观把握;选贤与能,赋予权力;严格监督,防止腐败;司法改革适当走在选举政治之前,对国家有序、稳定改革发展,是一件莫大的幸事。当然,从南美、苏联的司法历史看,寄予这种希望多少有点盲目!
等待改良,抑或遭遇革命,答案在风中,人有命,国也有命!谁,能把命运的咽喉扼住?
“要翻墙,用赛风”.